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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低保、特困调标复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2

 

 

 

 

江阴市民政局文件

 

 

 

 

 

 


 

澄民字〔2019〕60号

 

关于做好2019年度低保、特困调标复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民政科: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孤儿养育标准的通知》(澄政发〔2019〕74号)文件精神,我市将全面启动低保、特困调标复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重工作时效。为保证不影响保障资金正常发放,此次复查工作自完成11月份资金发放后开始,到11月30日前全部结束。各镇(街道)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务必保证全市12月份资金发放不受影响。

二、注重方式方法。此次调标复查启动晚,时间紧,且涉及低保金补发和收入认定方式的调整,影响面广,矛盾量大,工作较为复杂,各镇(街道)要注重工作方法,增加工作灵活性,耐心细致做好沟通解释工作,确保不引发社会矛盾。对于确实困难的低保及退出对象,可采用慈善救助、临时救助、年终慰问等方式,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问题。

三、注重复查流程。结合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复查程序。要严格按照低保规程的相关规定,对本辖区所有低保户进行再次全面调查,该入户的要入户,该走访的要走访,杜绝重留痕轻过程的现象,扎实做好复查复核工作。

四、注重档案管理。根据实际情况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做好“一户一档”管理工作。对于新申请低保对象,严格按照低保规程,逢进必核,先比对后申请,整套申请材料必须齐全。对于老低保对象,复查时不再重复提供所有材料,仅增加必要的和有变化的材料,包括:最新收入证明、社保证明、低保入户复查表、公示照片(只需一张长期公示),以及其他有变化的证明材料如超过2年未更新的疾病证明、有变化的在校证明等。所有材料按时间顺序归入档案盒(含比对存疑问题的处理材料)。

特困人员供养调标复查工作,按新标准重新进行收入认定,核算保障金额,并参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提供规范》及低保管理相关规定,做好一户一档资料整理工作(含关爱照料服务协议等)。家庭金融资产等相关规定待无锡市文件出台后再行部署。

 

江阴市民政局

2019年10月30日

江阴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9年10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