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士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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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19-02443 生成日期 2019-02-12 公开日期 2019-02-12
文件编号 华政发【2019】6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华士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主题(二级) 安全生产监管 关键词 经济,管理,市场秩序,安全生产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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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因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经研究,决定对华士镇安全生产专项工作委员会作如下调整。
关于调整镇安全生产专项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华士镇人民政府文件

华政发〔2019〕6号

关于调整镇安全生产专项工作委员会的

通知

各村(社区)、工业集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各级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切实做到行业管理与安全监管相统一,促进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依据《无锡市安全生产条例》以及《江阴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澄政发〔2014〕35号),经研究,决定调整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的九个安全生产工作专项委员会(以下称专委会)组成成员。

一、专委会设置

1、生产安全工作专委会。主要负责工业企业、烟花爆竹、危化品经营、职业健康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专委会主任为副镇长费学兵,副主任为副镇长周鑫,办公室主任为镇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兼安全环保科科长徐强。镇安全环保科承担生产安全工作专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建筑施工安全工作专委会。主要负责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专委会主任为副镇长徐平,办公室主任为镇建设局副局长兼规划建设科科长缪冠海。镇规划建设科承担建筑施工安全工作专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3、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委会。主要负责交通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专委会主任为副镇长费学兵,办公室主任为华士交警中队中队长黄鹏,副主任为华士交通执法中队中队长吴旦。华士交警中队承担交通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4、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专委会。主要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专委会主任为副镇长费学兵,办公室主任为谢辰华,市场监督管理局华士分局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专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5、燃气安全工作专委会。主要负责燃气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专委会主任为副镇长徐平,办公室主任为镇建设局副局长兼规划建设科科长缪冠海。镇规划建设科承担燃气安全工作专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6、消防安全工作专委会。主要负责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专委会主任为副镇长费学兵,办公室主任为华士派出所副所长王建江,副主任为华西派出所副所长严佳俊。华士派出所承担消防安全工作专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7、农村安全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水利农机、农业设施、护林防火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专委会主任为副镇长王士龙,办公室主任为镇经济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兼农村工作科科长陆珉,副主任为镇经济发展和改革局农村工作科副科长孙步友。镇农村工作科承担农村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8、文教卫宗安全工作专委会。主要负责文化、教育、卫生、宗教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专委会主任为副镇长曹海凌,副主任为镇党委委员樊广勤。办公室主任为镇社会事业局副局长兼教育科科长马忠良,副主任为镇社会事业局副局长兼文体科科长徐永南、镇社会事业局副局长兼卫计科科长曹丽芳。镇教育科承担文教卫宗安全工作专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9、服务业安全工作专委会。负责服务业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专委员会主任为副镇长周鑫,办公室主任为镇经济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兼商务科科长赵明高。镇商务科承担服务业安全工作专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专委会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在镇安委会的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和统筹协调本专委会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应职能部门提出的需多部门联合解决的安全生产工作问题,切实把安全生产与本部门本行业各项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切实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本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确保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各专委会定期召开会议,每年会议不少于2次,掌握监管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等问题。

(四)各专委会抓好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专项整治、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

(五)各专委会办公室建立健全本专委会监管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台账,记录、收集、整理好文件会议、安全隐患检查记录、重大危险源等资料。

(六)专委会管辖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专委会负责人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和善后工作,协助开展事故调查,并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七)各专委会每年向镇安委会报送安全生产履职报告,报送时限为每年12月15日前,经专委会主任签署后报镇安委会。

(八)完成镇党委、政府、镇安委会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华士镇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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