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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重大项目审批全程服务代办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10 08:42

 

 

 

 

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澄靖园管〔2018〕59号

 

关于印发《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重大项目审批全程服务代办制度》的通知

 

园区机关各办局,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江阴市政府《关于推行行政审批(服务)代办制的实施意见》(澄政办发〔2017〕133号),进一步深化园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根据江阴市集成改革的总体要求及靖江市“审批不出园区”的有关要求,现出台“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重大项目审批全程服务代办制度”如下:

一、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园区代办服务机制,完善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体系,以规范为基础,以办成为目标,形成“最少环节、最短时限、最高效率”的政务环境,实现政府服务再提速、发展环境再优化,全力打造让企业满意的代办队伍,为高质量跨江融合发展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二、代办原则

1、自愿委托。凡符合代办条件的项目,均可提出委托申请。在明确委托方和代办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后,委托代办相关审批(服务)事项。

2、无偿代办。代办方对接受委托的代办项目,除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委托方必须交纳的费用外,一律实行免费代办服务。

3、全程服务。代办方承接代办项目后,明确代办员,在委托方的配合下,对代办的事项在委托的范围内提供全程代办服务。

三、代办范围

1、列入江苏省年度投资计划的重大项目;

2、列入无锡、泰州两市年度投资计划的重大项目;

3、列入江阴、靖江两市年度投资计划的重大项目;

4、经园区党委、管委会确定的其他项目。

四、代办内容

1、企业名称核准、项目注册;

2、外资项目商务备案;

3、项目立项备案手续;

4、投资建设类项目施工相关手续。

以上代办内容可根据委托方的要求进行全程代办或部分代办,涉及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的非审批事项,原则上由委托方自主选择技术服务机构,代办方提供协助、指导;具备代办条件的,也可受理代办。

五、代办流程

1、填写申请表格。项目单位在办理代办委托手续时,应填写《项目代办服务申请表》(附件1),经办人还应提供项目单位授权委托书及项目有关材料。符合代办条件的申请,代办方出具《项目代办受理单》,并填报《项目代办登记表》;对不符合代办条件的项目申请,应明确告知不受理原因。

2、代办过程纪实。代办员指导、帮助项目单位准备报批材料,并代办报批手续,对项目审批过程进行跟踪、督促。代办员建立《项目代办工作日志》,全面记录项目代办过程。对政策范围内的问题,积极沟通项目单位和审批职能部门双方意见,及时加以解决;无法解决的,及时向园区分管领导汇报,提请召开办公会议协调解决。

3、代办质量评价。项目代办完成后,代办员应及时向项目单位移交有关资料,同时填写《项目代办服务办结单》(附件2),项目单位签字确认。因项目本身不具备办结条件或项目单位要求终止代办委托的,代办员应与项目单位办理终止委托代办手续,填写《项目代办终止委托单》,注明终止原因,移交相关资料。由委托方对代办员服务质量、服务效率进行评价,填写《项目代办满意度调查表》。

六、组织机构

1、建立代办机构。设立代办服务窗口,承接园区内的代办业务,形成分工协作、运作规范的代办服务体系。

2、组建代办队伍。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配备1—2名代办工作人员,代办员队伍须保持稳定,原则任期为两年。

七、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成立“园区审批(服务)代办制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任组长,企业服务中心负责人任副组长,企业服务中心综合科、业务服务科、督察协调科科长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了解掌握园区代办制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代办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职能保障。企业服务中心各审批(服务)窗口,应服务好代办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审批,特色服务。对项目可实行“告知承诺”,实现审批要件清单化、材料清单样本化。

3、制度保障。建立例会制度,代办制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开会,重点解决代办过程中的难点、阻点问题,明确解决途径;建立回访制度,对代办项目实行全覆盖回访,听取企业对代办服务的意见,不断提升代办服务质量。

4、监督保障。强化对代办服务及项目审批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代办服务过程有投诉”必查、“代办服务时限超期”排查、招商引资项目审批(服务)情况定期抽查的“三查”倒逼问责制度,确保代办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园区项目代办服务申请表

2.园区项目代办办结单

 

 

 

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12月10日

 

 

 

 

 

 

 

 

 

 

 

 

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12月10日印发

附件1

园区项目代办服务申请表

申请单位情况

项 目 单 位

 

社会信用代码

 

项目单位地址

 

邮   编

 

项目单位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项目单位经办人

 

职务

 

联系电话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总投资(万元)

 

建设地点

 

项目代办员

 

联系电话

 

项目主要

建设内容

 

项目用地

基本情况

 

申请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园区项目代办服务办结单

(第一联:代办服务窗口留存;第二联:项目单位留存)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具体代办事项

 

办结情况

 

经双方认可,该事项于      年   月   日完成代办服务,相关资料已向项目单位移交完毕,现作办结处理。

 

 

 

 

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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