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政发〔2018〕8号
市政府印发《江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靖江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 阴 市 人 民 政 府
2018年1月31日
江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18年1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事件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2.2 组织机构的职责
3 预警预防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警级别的确定和发布
3.3 预警预防措施
3.4 预警支持系统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4.2 分级响应
4.3 应急措施
4.4 信息发布
4.5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理
5.1 善后处置
6 保障措施
6.1 资金保障
6.2 通信保障
6.3 队伍保障
6.4 技术保障
6.5 安全防护与生活保障
6.6 教育培训
6.7 演习演练
7 奖惩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8.2 预案解释部门
8.3 预案实施时间
江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健全江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和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降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8)《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9)《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10)《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11)《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2)《无锡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13)《江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要求,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1.3.1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1.3.2 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3.3 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3.4 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因企业事业单位排污或由其他事件引发以环境污染为主要灾害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大气环境污染事件、水环境污染事件、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等生态环境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核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另行制定。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污染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防范和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职能作用,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
(3)专兼结合,协调高效。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物资和技术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环境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成立江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政府办分管副主任、环保局局长任副总指挥。
应急指挥中心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办)、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农机局、农林局、卫计委、环保局、规划局、安监局、城管局、港口局、公用事业局、气象局、海事局、消防大队、高新区、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组成。
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环保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
应急指挥中心现场处置指挥体系结构包括:监测组、事故调查组、医疗救护组、抢险组、物资供应组、治安组、专家组、事故损失评估组、宣传报道组。

图1 江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结构图
2.2.1 日常组织机构的职责
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江苏省、无锡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法规、方针政策;负责领导、指挥和组织江阴市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组织制定和下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人员培训和应急演习工作计划;确认对事件情况的宣传报道;负责事件现场指挥。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由环保局负责,实施24小时值班。负责应急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接报与出警;传达执行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协调各应急单位行动。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监测,判明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及可能产生的危害;会同有关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的扩散和影响范围作出评估,提出控制或防止污染扩散的建议;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污染控制区内人员进行防护、消除污染与撤离;对污染动态进行跟踪监测和监察,对污染警戒区域的确定和相关防护措施的实施及解除,提出建议;对污染事件所产生的危险废物,提出处置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突发事件调查与善后处理。
2.2.2 主要成员单位的职责
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对外统一发布和舆论导向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办):负责本市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以及就跨县级市、地级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抢险救援事宜与毗邻地区政府沟通与协调。
市发改委:制订并落实环境风险行业结构调整方案并加大调整力度 。
市教育局:负责在全市学校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教育和宣传。
市财政局:负责所需资金准备和调度,并组织落实。
市公安局: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保障救援交通顺畅;市公安治安部门负责人员疏散和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警戒;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负责会同环保和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对道路交通事故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的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妥善做好受灾群众的善后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运送,市交通运输局下属地方海事处负责内河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配合公安部门做好道路交通事故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的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并配合做好主要环境污染物清除后的后续现场清理工作。
市水利农机局:负责水利工程应急调度;协助公用事业局处理和解决因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供水问题。
市农林局:负责江阴市境内长江段取水口区域按照水源地保护条例要求进行渔业污染控制。
市卫计委:负责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确定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进行受伤人员治疗;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市环保局:负责主持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日常工作,在应急指挥中心领导下承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监测的仪器和人员配备;负责事发地的污染源监控和提出环境整治的要求;负责及时测定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污染物的成分和危害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的环境影响发出警告并做环境影响评价,提出控制措施建议,进行跟踪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污染物,防止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
市规划局:负责按照水源地安全保护的要求严控污染项目的审批。
市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掌握相关企业基本情况。
市城管局:协助市公安局维持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秩序。
市港口局:协调相关码头单位参与环境应急处置工作;参与船舶污染事故的环境应急处置工作。
市公用事业局:及时处理和解决因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供水问题,负责全市的用水安全;负责备用水源供水系统的维护保养,确保备用可靠。
市气象局:负责为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江阴海事局:负责长江水上交通事故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抢险、交通管制。
市消防大队:负责配备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抢险的设备和人员;负责在事发地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冷却有关设备容器,同时配合海事局进行水域抢险;负责事件得到控制后的洗消工作;组织搜救伤员。
高新区、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道办事处:第一时间启动本级政府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工作;负责落实应急指挥中心的要求,就近组织人力、物力参与现场抢险和事故处理;协助做好受灾区的善后工作。
2.2.3 现场应急部门的职责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突发内河(长江除外)交通事故、长江水域船舶污染事故时,公安、安监、交通、海事等相关职能部门需根据政府各专项应急预案统一组织、协调和开展事故处置工作,最大程度避免或减轻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
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指挥工作。
对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可根据需要,现场指挥权移交无锡市或省有关部门。
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组成由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提出建议,由总指挥确定。
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根据事件类型分别由相应的责任部门负责组建:
(1)企业、事业单位排污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由市环保局和公安局负责。
(2)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由市安监局、消防大队和环保局负责。
(3)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由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和环保局负责。
(4)内河(长江除外)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由交通运输局和环保局负责。
(5)长江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由江阴海事局、港口局和环保局负责。
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设立监测组、事故调查组、医疗救护组、抢险组、物资供应组、治安组、宣传报道组、专家组、事故损失评估组。
监测组:由环保局、卫计委、公用事业局监测人员共同组成。
环保局统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监测工作;卫计委和公用事业局监测人员负责协助环保局监测站做好供水水质污染监测工作。迅速确定污染物的类别、污染程度、污染范围,及时安排样品接送、分析。
事故调查组:由环保局、安监局等相关人员组成。
及时监控及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情况,调查与处理事件。
医疗救护组:由卫计委相关人员组成。
现场对伤员进行伤情判别,依据不同伤情施行紧急抢救,安排转运伤员。
抢险组:由消防大队、水利农机局、港口局、江阴海事局和公用事业局相关人员组成。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污染源的堵截、控制。
物资供应组:由事发地镇、街道、开发区、江阴海事局等相关部门人员共同组成。
各部门根据各自预案储备并及时供应和调配各种抢险所需物资。
治安组:由公安局及城管局人员组成。
维持事故现场秩序以及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交通疏导和管理。
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环保局人员共同组成。
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对外统一发布和舆论导向工作。
专家组:聘请具有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各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
提供专业理论和经验的咨询与培训;接到通知后及时赶到现场,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
事故损失评估组:由环保局牵头,卫计委、安监局、公安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共同组成。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损失的评估。
全市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环境风险信息的收集、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对有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要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负责及时报警。公众及各镇、街道、高新区、临港经济开发区环保部门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立即通过网络或电话报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接报工作由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并负责受理其它相关部门转接过来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主要职责是接收和了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并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汇报;做好记录,弄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原因、伤亡损失情况等,并按程序及时汇报。
预警信息发布遵循高等级优先的原则,实行严格的审签制度。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当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研判,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商,形成预警信息发布建议报送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审批。发布Ⅰ、Ⅱ、Ⅲ级预警信息按规定上报上级政府同意后,由市长签发;发布Ⅳ级预警信息在市政府同意后,由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签发,报无锡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备案。发布可能引起公众恐慌、影响社会稳定的预警信息,需按规定上报上级政府批准。
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立即采取有关措施。进入预警状态后,市应急指挥中心和有关部门应采取以下预警预防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依托现有的环保、水利、卫生、交通等监测站点,建立全市相互协调、支持的监测网络。
根据全市范围内布设的水质自动监测站,空气自动监测站,常年实时监控全市地表水水质及空气环境质量。
一旦发生Ⅰ、Ⅱ、Ⅲ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应当及时向市政府和无锡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在启动预案时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伤情况、受污染的面积和潜在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用电话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包括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如果发生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故(Ⅰ级)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Ⅱ级),应急指挥中心应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和无锡市、省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报告,Ⅰ级由省政府或国务院授权部门启动相应程序;Ⅱ级由省政府向国务院请示后启动相应程序。
如果发生较大环境事故(Ⅲ级),应急指挥中心应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和无锡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按照无锡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如果发生一般环境事故(Ⅳ级),由应急指挥中心报请市政府启动相应程序及启动相关预案,并按预案要求开展救援工作,同时上报无锡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1)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启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挥下属各应急小组开展应急工作。
(2)监测组负责对可能受到污染的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要素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3)事故调查组确认事故原因及类型,现场密切监控污染物扩散情况。
(4)医疗救护组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伤重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5)抢险组进行现场污染源控制,防止污染物质扩散;进行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抢救,设备容器的冷却及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污染物进行去污,消除和清理等无害化处置。
(6)物资供应组根据现场抢险的需要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以及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
(7)治安组应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开展人员疏散、周围物资转移、事故现场秩序维持及现场交通疏导和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8)宣传报道组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对外统一发布和舆论导向工作。
(9)立即联系专家组,征询应对方案。突发环境事件得到控制后,根据现场监测调查的结果和专家咨询意见,确定科学的污染处置方案。
(10)事故损失评估组对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影响进行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中对外发布的所有信息,均由江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确认后由市委宣传部统一向公众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情况的新闻报道应遵循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信息发布分为三个阶段:应急启动时的信息发布、应急过程中的信息发布、应急结束后的信息发布。
应急启动时的信息发布:市委宣传部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级别、预警级别等。
应急过程中的信息发布: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市委宣传部随时向公众补充报道:
(1)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波及范围;
(2)可能造成的损失或者影响;
(3)已经或者拟采取的应急抢险救援措施;
(4)污染涉及区域公众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个人防护措施、撤离警报、救援通知等);
(5)其他应当发布的情况。
应急结束后的信息发布:应急响应结束后,市委宣传部应向公众发布信息:
(1)解除预警警报,宣布污染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应急过程终止;
(2)解除撤离警报,撤离的人群可返回原先活动场所;
(3)突发环境事件原因和造成的经济财产损失、人员伤亡。
信息发布要积极主动,准确把握,避免猜测性、歪曲性的报道,保证在整个事件处置过程中,始终有权威、准确、正面的舆论引导公众。
突发环境事件得到控制,紧急情况解除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应急调查、应急监测结果作出终止应急状态决定,转入正常工作。
镇、街道、开发区及相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
根据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需要和有关规定,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担原则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应急指挥中心应完善江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和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现场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人员间的联络畅通。
镇、街道、开发区应建立多层次的应急保障队伍。以环保部门为主,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业队伍;必要时可调用医疗卫生、消防等专业队伍和群众性队伍。加强对各联动单位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保障应急工作的有效进行。
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先进技术、装备、物资的储备研究工作,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实现信息集成、分析处理、污染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有效防范应对。
现场监测和处置工作人员在正确、完全配戴好防护用具后,方可进入事故现场、以确保自身安全。救灾款物运送分配、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等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通过多种媒体和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相关的应急法律法规,组织专家开展环境保护咨询工作,让群众正确认识如何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并公布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值班电话。
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人员、专业救援抢险队伍等应急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学校环境保护知识的普及教育。
全市定期或不定期选择重点地区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综合演习,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演习结束后进行评估和经验教训总结。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由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起草,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由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政府关于印发〈江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澄政发〔2013〕140号)同时废止。
附件:1.江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2.江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省级专家名单
3.江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通讯录
4.江阴市环境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名单
附件1
江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2
江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省级专家名单
|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资质职称 |
专业领域 |
|
1 |
陈建国 |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危险化学品处置 |
|
2 |
龚伟国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江阴 石油分公司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危险化学品处置 |
|
3 |
黄 盛 |
江阴市绿舫科技有限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环境咨询 |
|
4 |
黄勇顺 |
无锡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
高级工程师 |
环境管理 |
|
5 |
黄岳兴 |
江阴苏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危险化学品处置 |
|
6 |
刘 群 |
无锡蓝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危险化学品处置 |
|
7 |
许 克 |
江阴晟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环境咨询 |
|
8 |
杨 麟 |
无锡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
高级工程师 |
环境评估 |
|
9 |
周 峰 |
无锡市弘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环境评估 |
|
10 |
朱 杰 |
江苏源远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环境监测 |
附件3
江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通讯录
|
单位 |
联系电话 |
单位 |
联系电话 |
|
市政府办公室 (应急办) |
86861234 |
江阴海事局 |
12395、80670701 |
|
市委宣传部 |
86860804 |
市消防大队 |
119 |
|
市发改委 |
86861007 |
高新区 |
86869918 |
|
市教育局 |
86862303 |
临港经济开发区 管委会 |
86868123 |
|
市财政局 |
86861113 |
澄江街道 |
86980030 |
|
市公安局 |
119、86826060 |
南闸街道 |
86181601 |
|
市民政局 |
86861523 |
云亭街道 |
86151001 |
|
市交通运输局 |
86080070 |
璜土镇 |
86651005 |
|
市水利农机局 |
86861316 |
月城镇 |
86591000 |
|
市农林局 |
86861357 |
青阳镇 |
86910705 |
|
市卫计委 |
120、86861216 |
徐霞客镇 |
86911111 |
|
市环保局 |
12369、86008023 |
华士镇 |
86218112 |
|
市规划局 |
86028892 |
周庄镇 |
86221451 |
|
市安监局 |
86862435 |
新桥镇 |
86126000 |
|
市城管局 |
86866108 |
长泾镇 |
86301016 |
|
市港口局 |
86867413 |
顾山镇 |
86321092 |
|
市公用事业局 |
86099611 |
祝塘镇 |
86088023 |
|
市气象局 |
86278025 |
|
|
附件4
江阴市环境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名单
|
序号 |
单位 |
队伍专长 |
|
1 |
海澜集团有限公司 |
综合应急处置 |
|
2 |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综合应急处置 |
|
3 |
江阴洁海船舶服务有限公司 |
水体污染应急处置 |
|
4 |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综合应急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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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江阴秋毫检测有限公司 |
环境应急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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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江阴石油分公司长山油库 |
综合应急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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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江阴市恒通排水设施管理有限公司 |
水体污染应急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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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江阴苏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综合应急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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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江阴正邦化学品有限公司 |
综合应急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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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无锡广信感光科技有限公司 |
综合应急处置 |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
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群团,各驻澄单位。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