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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17年江阴市统计法治宣传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2 17:14

江阴市统计局

 

澄统发〔201723

 

             

 

江阴市统计局关于印发

2017年江阴市统计法治宣传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镇(街道)统计站、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经济综合管理科、临港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经发局经济运行科、本局各科(室、站、队):

现将《2017年江阴市统计法治宣传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阴市统计局

201752

 

 

 

 

 

2017年江阴市统计法治宣传工作计划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2017年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无锡市统计局《2017年无锡市统计法治宣传工作计划》和《2017年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及《2017年全市专业法宣传实施意见》要求,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为统计普查和经常性调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7年江阴市统计法治宣传工作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习贯彻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文件精神。把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作为今年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中心工作。

二、深入开展《统计法实施条例》的宣传教育活动。以《统计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做好党政领导干部、统计工作人员和广大社会公众的统计普法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统计生态。

三、持续做好统计七五普法工作。统计七五普法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

四、借力全市新媒体普法资源开展宣传。借助全市全媒体普法工程资源,实现与新媒体平台的衔接互动,积极参加各项特色普法活动,及时上报统计法治相关动态,增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渗透力、辐射力,切实提升统计普法工作的广泛性和实效性。

五、结合农业普查做好面向统计对象的宣传。通过普法宣传活动,不断提高调查对象支持配合政府统计调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提高源头数据质量。

六、大力加强统计执法人员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文件精神,落实法治机构、法治队伍、法治人员,积极参加条线和市法治机构组织的培训,定期开展轮训,持续提高执法工作能力和水平。

七、继续做好领导层面的普法宣传。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统计工作的负责人的统计法治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法治宣传、宣讲活动。

八、积极开展统计人员法治学习教育工作。开发完善微信宣传平台,采取有奖答题等形式面向联网直报企业开展统计法治宣传。组织系统内统计干部法制培训,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确保每人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6学时。

九、不断加强统计诚信制度建设。强化对统计失信行为的公示和惩戒,使造假者有所畏惧,使造假行为无所遁形。

十、扎实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统计开放日等重要宣传节点,组织开展统计法上街宣传,同时充分利用短信、微信、网络等传媒,进行全方位的宣传,不断扩大统计普法的覆盖面和渗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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