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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开发区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01 14:35

高新区、临港经济开发区、江阴靖江工业园区、综保区:

3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开展开发区复核工作的通知》(发改外资〔201756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根据《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修订工作第一轮审核结果,对各开发区组织开展复核。为做好我市开发区复核工作,现将国家和省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此次开发区复核工作政策性强,时间要求紧,国家三部委《通知》明确提出“各地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报复核情况或复核后仍不合规的开发区,将不纳入新版《目录》”。各园区要高度重视,确保按时完成开发区复核工作。

二、各园区务必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进行复核工作,于410日前将所要求上报的资料一式四份交市发改委(上报资料清单附后,表格电子文档同时报送)。

    报给市发改委的资料清单:

    1、对上次上交的“建议纳入《目录》的开发区基本信息登记表”进行认真复核后盖园区章上报(就是去年815号文中的附表,请注意对代码、名称、主导产业等复核,经济指标还是以原来2015年的数据为准,一般不动。规划、面积等部分内容请注意根据国土、规划复核的结果进行相应调整)

    2、两张光盘(分别为国土、规划的材料)。(一式四份)

    3、上报一份情况说明(写清楚复核情况,是没问题还是哪些信息需要修改)。

 

 

    市发改委联系人:吴晓彤、韩纬华  电话:86861019,传真:86861006qq2277504322

 

附件:国家和省相关通知

 

 

江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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