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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我市重点企业2016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08 08:44

高新区,临港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各镇(街道):

根据《江苏省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暂行管理办法》(苏政发 [2015]37号)相关工作部署,现就组织开展我市重点企业填报2016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请各重点企业于2017331日前完成2016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和2017年温室气体排放检测计划填报工作。

二、填报须知

各重点企业请登录江苏省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系统http//218.94.123.50,按照要求进行在线填报和提交,填报完成后,系统将自动生成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为确保该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请各属地政府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组织辖区内重点企业做好2016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和2017年监测计划的填报工作。无锡市发改委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有关企业填报数据进行核查。如在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填报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请直接咨询无锡市信息中心。

无锡信息中心联系人:曹建标,电话:85059101

(低碳无锡qq群号167496955

 

附件:碳排放重点企业名单

 

             

             江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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