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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需协调推进重大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08 15:56

各镇(街道),高新区,临港经济开发区,市各有关部门:

为了切实解决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加大对重大项目的服务力度,推进项目尽快启动建设,请各单位将需要提交会议协调研究的重大项目于109日下午1700下班之前上报市发改委。

上报项目具体要求:一是投资规模较大,原则上各类项目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二是项目基本确定,项目投资主体和建设内容已基本确定;三是存在实际问题,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具体困难和问题,需要提交会议研究解决的项目(能够正常途径顺利报批的项目不再上报)。

联系电话:86861021        传真:86861023

电子邮箱:86861021@163.com

附:需协调推进的重大项目情况表

 

 

                         江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108

附件:

需协调推进的重大项目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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