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72/2016-00008 | 生成日期 | 2016-02-18 | 公开日期 | 2016-02-24 |
文件编号 | 澄民字〔2016〕8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民政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主题(一级) | 民政、扶贫、救灾 | 主题(二级) | 减灾救济 | 关键词 | 社会保障,救灾,行政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2016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阴的重要之年。全市民政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和省、无锡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法治、创新、融合、共享”发展理念,以现代民政建设为统领,按照“突出重点、打造亮点、补齐短板、守住底线”的工作思路,加快构建现代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服务业,加速提升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夯实民生保障基础,不断优化民政公共服务功能,强化民政队伍素质,奋力开辟现代民政建设崭新局面。
一、救灾和社会救助
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落实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围绕“锡澄一体化”目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月人均760元。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以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和特殊困难人员为重点,创新帮扶政策和工作机制,逐步建立特困家庭深度救助机制。完善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制度,突出基本生活救助和“救急难”的制度特点,不断提高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实效。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使困境儿童享受到生活、医疗、教育、监护、救助等分类保障。
推进“阳光低保”工程建设。根据市纪委督查和无锡市低保审计工作有关要求,切实加强业务指导,规范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申请救助家庭收入核对信息平台,加大信息比对力度,促进“精准救助”。
增强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适时增添和更新救灾物资装备,不断提升应对灾害能力。加强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积极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提升全社会紧急避险、自救互救知识普及力度,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意识。着力打造“慈福”民生系列保险品牌,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城乡户籍居民住房财产保险、低保对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制度,大力推进“慈福”民生系列配套保险实施工作;切实加强对城乡低保对象等对象的差别化保障,努力提升保险救助服务水平。
二、养老服务
宣传贯彻《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广泛开展《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宣传活动,引导老年人依法保障合法权益。举办1期以上专题培训班,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和养老服务机构(组织)对条例知晓率达100%,所有养老服务机构(组织)及从业人员自觉按照《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要求开展相关服务。
强化和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完成《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以及《2015--2020养老设施布点规划》。突出抓好社区居家养老工作重点,成立市级老年人日间照料示范中心,新建澄江、新城东两个街道(乡镇)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全市城乡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完成率分别达30%和10%。新建45个社区老年人助餐点,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或经营各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连锁中央厨房,重点推进澄江街道、新城东街道等配养送餐实施连锁经营,为社区老年人助餐点提供配餐服务。全面建成江阴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为1万户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援助服务。
推进养老机构建设及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养老机构安全工作,所有公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覆盖率100%,并建立标准化维护管理系统。民办养老机构按《江苏省养老条例》和民政部《养老机构许可办法》,规范经营。全年新增养老床位30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40.5张。优化养老床位结构,护理型床位、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床位分别达到养老机构床位总数的40%、75%。继续推进养老机构公办民营改革,完成澄江街道、临港街道(夏港颐养中心)、新桥镇等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全市养老机构民营化率达50%。加快推进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全市公办(公办民营)养老机构增挂养老服务中心牌子,实现机构与居家的融合。继续实施养老护理员免费培训工程,全市举办培训培训班不少于1期。完善评估制度,开展好第三方评估工作,对享受政府财政补贴的养老项目实施评估。推进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和入住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增强预防风险能力。大力扶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重点培育夕阳红颐乐居等养老服务品牌,支持养老服务机构(组织)品牌化、连锁化发展。推进“安康关爱行动”,继续实施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加强五保供养人员管理,完善各类档案。
深化医养融合。支持医、养、康、护、临终关怀五位一体的医疗机构建设。鼓励全市民办医院延伸发展养老服务,实现医养一体化。对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由当地社区卫生服务站主管,提升运行、管理水平。加强护理院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护理院、医务室纳入医保结算,建设好1所市级护理院(社会福利院)。全面落实护理型床位补贴政策,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达到40%以上。
加强老龄宣传和特种关爱工作。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搞好宣传策划,实现老龄宣传工作常态化。完善市老龄工作领导组织,利用社区信息平台和智慧养老平台,加强老龄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组织好当年的敬老月和敬老日活动,加强老年优待政策体系建设,出台《江阴市老年优待实施意见》。继续开展江阴市“敬老文明号”创建及申报无锡市级以上“敬老文明号”创建工作,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爱老氛围,吸引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养老服务。加强和规范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文体活动,加强老年人精神关爱,研究成立市老年关爱之家,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三、慈善和福彩事业
促进慈善事业发展。通过继续开展“江苏慈善周”活动、加强与各类媒体的深度合作等形式,进一步加强慈善宣传,普及慈善文化,弘扬慈善理念,打造全民互动的大慈善氛围。建立健全以市慈善总会为依托、镇(街道)分会为骨干、村慈善工作站为基础的三级慈善组织网络,形成全市联动、上下衔接、左右协调、覆盖城乡的慈善格局。拓宽社会捐赠渠道,搭建慈善项目推介会、慈善项目展示会等平台,以项目化推进慈善募捐,促进慈善回归民间。要紧紧围绕社会保障体系的不足和群众的需求,实施一批“造血型”救助项目,进一步提升救助实效,积极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中的补充作用。
推动志愿服务发展。深化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加大志愿服务组织培育发展力度。组织开展“国际志愿者日”等活动,培养全社会的志愿服务意识。完善“社工+义工”联动机制,拓宽志愿服务领域,提升志愿服务水平。
加强福彩发行和管理。深化阳光福彩建设,规范发行费和奖励金使用,探索多渠道公益宣传活动,不断提升福彩社会形象和公信力。加强彩票销售终端建设,改造基本设施,优化对外形象,提升服务质量。统筹推进各票种销售,拓展销售渠道,丰富营销手段,扩大彩民队伍,提高彩票销量。加强福彩队伍建设,开展高效、实用、操作性强的专业销售培训,提升福彩队伍销售能力和整体服务水平。筹建中福在线第四厅。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加强和谐社区建设。深入开展城乡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到2016年底,96%的城市社区,95%的农村社区达到省级和谐社区标准。总结、完善山泉村民主管理先进经验,积极参与第三届“江苏基层社会治理十大创新成果”评选活动。优化村、社区管理体制,新增3个镇、街道实施社区网格化管理。深入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力争年底前制定出台市社区工作准入制度,规范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深入推进“政社互动”,年内拟协调相关部门组织一次“政社互动”工作督查,解决一些落实难的实际问题。
健全社区服务体系。推进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以农村社区、城市老旧社区为重点,新建改建提升6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加快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推进各部门信息资源互通共享,实现综合服务“一口清”;组织村、社区工作人员进行社区信息平台操作培训,培养一批专业性人才;推广智慧社区(社工版)手机APP的使用,实现对村、社区的全方位管理,推进城乡社区网格化进程。
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开展村(居)两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调研,制定市村(居)两委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组织业务培训,指导完成全市换届选举工作,同步依法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转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明确协商内容,确定协商主体,丰富协商形式,规范协商程序,运用协商成果,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实践。拟在澄江街道开展“居站分设”试点,探索居民自治的载体和途径,发展院落(楼栋)自治、业主自治、社团自治、村民小组自治等“微自治”实践。
五、社会组织培育和管理
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稳妥推进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严把登记审查关。探索社会组织管理和培育发展新路径,加快市级层面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镇、街道至少有一个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引导和支持以社区、慈善、老龄为主要内容的社区社会组织建设,对社区社会组织,放宽准入条件、优化登记手续,力求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登记数增加1个以上。组织开展《江阴社会组织现状与培育发展思考》专题调研。组织对全市公益组织单位的法人、秘书长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计划培训人员200人。积极开展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推荐表彰2015—2016年度“十佳社会组织”、“先进社会组织”、“先进社会组织工作者”。启用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新成立和办理变更业务的社会组织,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放新登记证书,年底前完成存量社会组织的统一代码赋予和登记证书换发工作。
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江苏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实施办法(试行)》,做好全市持证社工注册登记工作。制定执行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实施方案,加强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每3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分别不少于72小时、90小时。组织好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力争每万人拥有持证专业社工人才数达5名。
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完善社会组织年检制度,加强年检信息利用,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落实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责任,各司其职、配合协调、形成合力。指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财务管理、考核奖励、新闻宣传、劳动用工和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形成社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内部运行机制。探索建立社会组织评估体系,推广第三方评估,实施分类评估,扩大评估覆盖面,重点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教育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工作。把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和创先争优情况作为社会组织参与公益创投及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重要条件,力争2016年申报参评3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不少于20个,评估率保持在50%以上。
认真组织和实施公益创投活动。总结公益创投成功经验,重点围绕广大民众迫切需要的公益服务项目进行创投,不断提升创投水平。发挥公益创投引领作用,积极培育和发展公益性社会组织,促进规范治理,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开展专题培训和实务拓展,提升参与公益创投活动社会组织的项目策划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资金募集能力。整合各部门、街道资源,鼓励社会组织引入社会资源参与,不断提高公益慈善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社会效益,节约社会成本。
六、拥军优抚安置
提高优抚对象保障水平。认真落实国家新形势下优抚改革政策和省级即将出台的军人荣誉制度,完善重点优抚对象抚恤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及各项优待措施,提高综合保障水平。开展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和上门巡诊工作,不断提升优抚对象的荣誉感和自豪感。进一步拓展“优抚之家”平台功能,积极发挥平台精神慰藉、化解矛盾的作用,不断提升优抚对象的幸福感和归属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优抚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强优抚对象基本信息核查,提高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认真梳理优抚工作流程,进一步提高优抚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加强镇级烈士陵园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其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认真开展烈士事迹宣传工作,弘扬正风正气,激发社会正能量。
落实退役士兵安置和教育培训政策。严格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实行积分选岗、双向选择、保底安置;对选择自主就业的,按规定标准和要求将各类经费足额发放到位,确保安置率100%。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向教育培训转型升级工作,确保培训政策知晓率达100%,培训合格后就业率达95%以上。做好军休服务管理中心规范化管理和配套设施完善工作。
创新发展双拥工作。继续抓好“双拥在基层”活动开展和社会化拥军工作,推动社区、社会组织、企业开展拥军志愿服务,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军人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强化全民拥军意识。抓好双拥品牌建设,完成双拥主题公园前期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七、专项社会事务服务管理
加强地名管理。扎实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全面完成地名外业调查和地名信息的采集整理工作。对已经采集的地名信息进行再审核,做好标图及软件系统技术处理等工作,减少失误、杜绝错误。同步加强地名普查成果应用工作,成立《江阴地名录(二)》编辑小组,做好出版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出版《江阴市政区图》和《江阴市地名图册》数据及资料准备工作。完善地名数据库,认真做好历史文化地名普查,拟定第二批江阴历史地名保护名录。
强化界线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界线管理网络,与各镇街、村居重新签定界桩管护协议,加强行政区域界线政策法规宣传,加强边界地区特别是界线界桩文化建设。继续做好锡苏线争创“示范界线”活动,根据上级业务条线部署开展界线联检和平安边界创建工作。
深化殡葬改革。落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推进文明节俭办丧,深化惠民、绿色殡葬改革。倡导节地生态安葬,推进花山公墓壁葬等节地生态葬区建设,落实生态葬奖补政策。推进镇街公益性安息堂设施建设,加强小型墓区管理。倡导移风易俗,宣传引导革除丧葬陋习,推进完成花山殡仪馆集中守灵中心和花山公墓办公服务用房建设。深化殡葬行风建设。做好清明节群众祭扫服务保障工作。
加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流浪救助管理。贯彻落实江阴市《关于做好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意见》,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未成年人和流浪乞讨人员日常管理和救助服务,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加强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依法救助、规范服务和风险防控能力。开展好“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等专项救助。强化流浪乞讨人员源头预防工作。
做好婚姻、收养登记工作。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开展微笑服务、现场预约和网上预约等便民服务,合理调整功能设置,推进婚姻文化建设,不断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继续落实儿童收养第三方评估制度,进一步规范收养登记行为。
八、综合能力建设
加强法制和政策理论研究。进一步推进民政法规和政策创制,年内出台《江阴市社会救助办法》、《江阴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关于加强江阴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继续加强民政法治队伍建设,增强执法能力。完善政策理论研究机制,促进系统内、外两种研究力量的有机融合,提高研究质量,注重成果转化。
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参加领导干部“四个提升”轮训、江阴大学堂等相关教育培训,着力提升民政干部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加强民政系统各条线从业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增强专业化服务能力,提高为民服务水平。从严管理队伍,全面落实各项制度,严格责任追究,竭尽全力把民政系统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的心思和精力,聚焦到干事创业上来。
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智慧民政建设,继续推进“智慧养老”和“智慧社区”等信息平台建设,促进各类民政信息资源整合,实现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应用深度融合。
加强督查、新闻宣传和信访工作。完善民政工作督查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年度各项目标任务有序推进、按时完成。加强民政新闻宣传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利用民政网站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加强舆情引导,推进民政舆情监测信息共享、舆情应对上下联动。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抓好民政信访工作。
加强统计分析和财务管理。按照民政部的要求,建立民政统计台帐数据核对工作,完善民政统计台帐。做好滚动支出规划、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等财务管理基础工作,重点抓好预算资金执行进度、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民政资金使用绩效。
加强党建和作风建设。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局各级党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深化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实现党的建设与民政业务建设双促进、双提升。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执纪监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强化督查整改、严格问责追究,全力抓好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为开辟现代民政建设新局面提供组织和纪律保障。
江阴市民政局
2016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