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外国人就业证
二、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须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
2、《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
三、申请条件: 不满足外国专家条件的普通外国人受聘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取得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持Z签证入境。申请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性质:
外资企业、涉外酒店、与受聘外国人所在国家有对外贸易往来的内资企业。
(二)岗位要求:
1、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
2、用人单位不得聘用外国人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但经文化部批准持《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进行营业性文艺演出的外国人除外。
(三)其他条件:
1、年龄在18至60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3、无犯罪记录;
4、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四、办理流程:
1、外国人在入境前,企业先为其申请《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被授权单位邀请函;外国人凭许可、邀请函可在境外使领馆或香港特派员公署申请Z签证;外国人持Z签证入境后有效期内,企业为其申请《外国人就业证》;企业陪同外国人凭就业证到江阴市出入境管理中心申请居留许可。
2、申请《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外国人就业证》,均由企业先将纸质材料交至江阴市行政审批中心人社窗口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自行交至无锡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窗口审核办理。
五、办理材料:
(一)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申请材料(除第一项以外其他均一式两份)
1、《外国人就业申请表》;(由聘用单位填写一式四份)
2、拟聘用外国人的书面报告;(由聘用单位出具、说明聘用原因和理由)
3、聘用意向书;(由聘用单位出具,如聘书、任命书、委任书、决定等)
4、拟聘用的外国人履历证明;(由外国机构或组织出具或由本人填写、聘用单位盖章)
5、拟聘用的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学历证明、技能资格证明、由外国人原工作单位出具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两年以上经历的证明)
6、拟聘用外国人的有效护照复印件;
7、拟聘用外国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所在国警察局、司法部、使领馆提供)
8、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备注:
*内资企业须提供与受聘外国人所在国家的海关贸易清单和海关贸易合同(原件复印件);
*提交的外文材料一律翻译成中文,并由聘用单位予以确认;
*履历证明包含最高学历、完整的工作经历,且具体到月份;
*无犯罪记录证明、受聘岗位相关的两年以上工作资历证明,提供原件及翻译社的中文翻译件。
(二)外国人就业证申请材料(除第一项以外其他均一式两份)
1、《外国人就业登记表》;(由聘用单位填写并贴照片,一式四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聘用单位与聘用的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须提供);
4、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及复印件;
5、由入境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6、所在地公安机关确认的住宿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近期同底二寸免冠半身照片一张。
(三)外国人就业证延期、年检申请材料(除第一项以外其他均一式两份)
1、《境外人员在江苏就业延期年检申请表》;(由聘用单位填写,一式四份)
2、《外国人就业证》的正本及复印件;
3、《外国人居留许可》复印件;
4、拟聘用外国人有效护照的复印件;
5、聘用单位与受聘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单位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6、聘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七、办理地点:江阴市行政审批中心人社窗口
八、联系电话:江阴市行政审批中心人社窗口:0510-86415059
江阴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0510-8680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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