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高新区、临港经济开发区、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苏政办发〔2014〕45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5年省级太湖治理专项切块地方资金项目安排工作的通知》(苏发改区域发〔2015〕488号)要求,为做好2015年省级太湖治理专项切块地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安排范围和要求
(一)申报切块地方专项资金的项目均应列入《国家总体方案(修编)》(附件1)、《省实施方案修编(含动态调整项目)》(附件2)及年度目标责任书(附件3)。除《办法》已明确不能支持的项目建设内容外,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已建成治理设施的运行经费及一般性日常工作经费。
(二)申报切块地方专项资金的项目应组建项目法人,明确项目建设单位,落实项目责任主体。基本建设类项目应当按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三)凡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中央财政“三河三湖”、“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项目”等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市行业主管部门汇总上报《2015年省级太湖治理专项切块地方资金项目(任务)备案汇总表》(见附件7)。
项目业主单位申报项目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2015年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第九期省级专项切块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4)。
(二)申报项目应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原则上需由相应资质单位编制,格式参照附件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应达到国家发改委或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编制深度要求。
以奖代补或按已完成工作量补助的项目需提供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类别具体包括“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工程、城市小区生活污水排水达标示范工程”。
属于同一申报主体、单项投资在100万元以下的同类项目,可由所在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合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单项分析论述,集中论证审批。
(三)项目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并出具相应的项目真实性声明文件。
项目申报材料汇总成册(纸质版1式2份,电子版1份)。
(四)统一装订格式和顺序
为便于申报材料整理汇总和归档查阅,项目单位须按统一的封面格式及顺序装订成册(见附件6)。
三、申报和审核程序
项目业主单位编制申报材料,并经当地政府同意后上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市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统一汇总上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进行合规性审核后,将会同财政局、太湖办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召开评审会,按照项目类别进行专业性审查,形成第九期切块地方资金安排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上报省发改委备案。
四、时间进度安排
请项目单位于6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行业主管部门,市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于6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及备案汇总表(纸质版1式2份,电子版1份)统一报送我委。逾期视作放弃申报。
联系人:许志坚 联系电话:86861018
附件:1. 《国家总体方案(修编)》
2. 《省实施方案修编(含动态调整项目)》
3. 2015年度江阴市太湖治理目标责任书(项目明细)
4. 2015年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第九期省级切块地方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5.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内容
6. 项目单位申报封面格式要求及材料装订顺序
7. 2015年省级太湖治理专项切块地方资金项目(任务)备案汇总表
江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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