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财购〔2014〕7号
各镇(街道)财政所、高新区财政局、临港经济开发区财政局、靖江园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公务印刷继续实行定点采购,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定点印刷标准
我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单项(次)3万元以下的公务印刷实行定点印刷,单项(次)3万元及其以上项目由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在中标定点供应商范围内进行二次询价。
二、定点印刷企业(见附件)
三、定点印刷范围
公务印刷的范围主要包括:文件印刷、文稿纸、信笺、便笺、档案袋、书刊、名片、会议代表证、记账凭证、塑料印刷品、各类表格、制版排版等。
四、实施时间及价格
(一)实施时间:2014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0日。若在公务印刷服务期限届满前未完成新一轮采购招标活动的,则采购期限顺延至新一轮公务印刷采购合同生效之日。
(二)印刷价格:在服务期限间,定点印刷企业以低于市场价(市场价指同类型印刷品在同档印刷数量时的市场普遍成交价)、《江阴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印刷服务合同》的承诺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提供公务印刷和相关服务。各行政事业单位应该与定点企业进行议价。
单项(次)3万元及其以上项目的印刷价格以询价后的价格为准。
五、定点企业选择
单项(次)3万元以下项目,各行政事业单位可根据各定点印刷企业的地域位置、印刷报价、经营类别、印刷质量和服务承诺等,自主选择定点印刷企业。
六、采购监管
(一)各行政事业单位必须在定点印刷企业进行公务印刷。如情况特殊,定点企业无法提供印刷服务的,应在取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到定点以外的企业进行印刷,否则财政不予支付资金。
(二)单项(次)3万元以下项目,由采购单位签发《江阴市政府采购定点印刷送印单》(此单在江阴市财政局网上下载),注明印刷要求、印刷数量等情况,送定点印刷企业印刷。印刷完毕后,定点企业在《江阴市政府采购定点印刷送印单》上要写明印刷纸料、印刷数量、印刷明细费用等。采购单位要按照《江阴市政府采购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澄政办发〔2010〕151号)要求,对《送印单》上定点印刷企业所列材料、费用明细进行核对,核对无误且验收合格后方可签字盖章确认。对不符合印刷要求、费用计算不合理的,采购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定点企业提出质疑。如定点企业不能给予合理答复,又不予以妥善解决的,采购单位可书面向市机关管理局、财政局或政府采购中心等部门投诉。
单项(次)3万元及其以上项目,由采购单位填写《江阴市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此表由采购单位向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申领),审批流程同项目采购流程。单项(次)3万元及其以上项目不得随意拆分,否则财政不予支付资金。
(三)印刷费用结算采用非现金方式,其中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单位的采购费用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结算,由采购单位凭定点印刷企业开具的正式发票、《江阴市政府采购定点印刷送印单》向财政部门提出直接支付用款申请。
(四)采购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完善送印、验收等手续,“一单一票”齐全才可支付资金。严禁采购单位人员向定点印刷企业提出不合理要求。如有,一经查实,将按《政府采购法》、《江阴市政府采购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五)为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采购单位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定点印刷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局等六部门颁发的《印刷、复印等特业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暂行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严防失密、泄密。
(六)定点印刷企业必须建立江阴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印刷管理档案,及时编报公务印刷业务统计表及业务台账,并于每月月底前按要求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和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必要时需提供有关印刷情况的书面说明,累计2次不按时报送报表的将被终止合同,并取消下一轮定点采购投标资格。
(七)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务印刷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定点印刷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调查属实后,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取消其定点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不按服务承诺规定为采购单位提供服务的;
2、为采购单位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3、拒绝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4、其它违反规定的行为。
(八)定点印刷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定点印刷企业和采购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机关管理局(电话86860142)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电话86861129)或市政府采购中心(电话86002619)反映。
江阴市财政局 江阴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二○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
2、江阴市政府采购定点印刷送印单(采购单位、定点印刷单位填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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