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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阴市住户调查专职人员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8-10 17:13

 

关于印发《江阴市住户调查专职人员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镇(街道)统计站、高新区经发局经济综合管理科、临港经济开发区农村工作局、各有关村(社区):

为加强我市住户抽样调查统计工作,确保调查网络的畅通运行,进一步规范住户调查基础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专职人员的配备

1.本制度所称专职人员包括市局、队专职业务人员、各镇(街道)统计站专职统计人员和住户点所在村(社区)辅助调查员。

2.市局、队配备三名专职业务人员,承担住户调查工作。

3.各镇(街道)统计站指定一名专职统计人员负责住户调查工作。

4.住户点所在村(社区)聘用一名辅助调查员,从事住户调查的数据采集工作。

5.专职人员如发生变动,应由各级分管领导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沟通征求意见,报告新增人员基本情况。

二、专职人员的职责

1.市局、队专职业务人员的职责:

一是加强对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学习,注重提高统计知识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能够适应新形势下住户调查工作的要求。

二是负责做好辅助调查员和调查户的思想工作,及时传达工作要求和调查任务,掌握辅助调查员和调查户的思想动态,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以及调查过程中出现的新动向、新趋势和新问题。

三是负责对辅助调查员的业务培训、日常业务指导和管理,每年对辅助调查员集中培训不少于两次,并做好培训记录。

四是负责账本、问卷等资料的收集、录入、审核、汇总上报,确保归类、编码准确无误,确保账本资料与计算机录入完全一致,杜绝随意更改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

五是熟悉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方案和农民工监测调查方案,能够运用专业规范要求进行跨方案的数据处理和检查审核,能够按照两套调查制度要求独立完成相关的工作任务。

六是严格遵守制度规定的报送时间、报送方式和报送内容及时上报数据资料,能够根据调查结果结合调研情况对数据和因素进行基本分析和研判,并形成文字材料上报。

七是认真执行访户制度,月度内访户不少于5户次,季度内须要对所负责的调查网点进行全面检查指导,并做好访点访户记录。

八是了解调查户家庭成员及就业状况、生产经营活动、住房及耐用消费品变动等家庭基本情况,建立并及时更新相关台账资料。

2.各镇(街道)统计站专职统计人员的职责:

一是认真学习并熟悉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方案和农民工监测调查方案。

二是主动辅导住户点辅助调查员做好调查任务,能够运用专业规范要求对住户账本进行严格审核。

三是及时掌握辅助调查员和调查户变动情况,积极与住户点所在村(社区)做好联系沟通工作,并把情况即时报送市统计局。

四是配合市局、队专职业务人员做好访户工作,并督促辅助调查员做好访点访户记录。

五是定期检查辅助调查员的住户调查工作,指导辅助调查员做好基础台账工作,每月至少一次。

六是充分发挥市局、队与住户点所在村(社区)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确保上情下传、下情上达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辅助调查员的职责:

一是向调查户宣传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的目的和意义,做好说服、解释工作,消除调查户的思想顾虑,确保其接受访问和记账,如实反映家庭收支与生活状况情况。

二是根据调查问卷的内容要求,完成全部调查问卷的访问。

三是对调查户进行记账辅导,耐心细致的解答调查户在记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还要逐月按时收发日记账本和定期送达主要收支数据回单。

四是对调查问卷和日记账进行认真审核,确保调查问卷上的全部项目已经完成,日记账上没有漏、错记现象。

五是在每次入户访问结束后,认真填写访户记录,及时记录访户情况和工作进展。

六是在平时的入户访问时,应注意调查户对住户调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整理上报,为改进住户调查工作提供参考信息。

七是除上述工作外,有时还要完成其他一些与调查相关或临时性的工作。

三、专职人员的义务

1.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如实收集、报送调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调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的调查资料。

2.对在调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等,要严格保守秘密,不得对外提供、泄露。

3.要服从聘(任)用单位统一管理,按时参加业务培训和工作会议。

4.自觉学习统计法律法规、统计业务知识和调查技能,努力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5.对外提供和发布居民收支汇总数据要以上级统计部门的核定数为准。

四、专职人员的任用

1.市局、队专职业务人员和镇(街道)统计站专职统计人员由机构内部指定,原则上保持本调查周期内的人员稳定,如发生人员变动,在上报上级统计机构的同时,也要做好业务交接工作。

2.辅助调查员由住户点所在村(社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聘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熟悉当地情况并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同时要订立协议或委托书,聘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五、专职人员的考核奖励

    年底,我们将对各镇(街道)专职统计人员和住户点辅助调查员进行考核评比,对考核优秀人员发文通报,并给予优秀辅助调查员一定的奖励。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附件: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辅助调查员基本情况表

 

 

江阴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江阴调查队

二○一四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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