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程序
申报-核准-上报
二、申报材料
1、《外国人就业申请表》(由聘用单位填写一式四份);
2、拟聘用外国人的报告(由聘用单位出具、说明聘用原因和理由)
3、聘用意向书(由聘用单位出具、如聘书、任命书、委任书、决定等);
4、拟聘用的外国人履历证明(由国外机构或组织出具或由本人填写、聘用单位盖章)
5、拟聘用的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学历证明、技能资格证明或由外国人原工作单位出具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二年以上经历的证明)
6、拟聘用外国人的有效护照复印件;
7、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所在国警察局、司法部、使领馆提供);
8、拟聘用的外国人健康状况证明;
9、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提交的外文材料一律翻译成中文,并由聘用单位予以确认。
*履历证明包含最高学历、完整的工作经历且具体到月份。
*无犯罪记录证明、受聘岗位相关的两年以上工作资历证明,提供原件及翻译社的中文翻译件
三、承诺期限:即办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联系电话:86415058、8641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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