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19-11-05 浏览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019年5月15日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获得政府信息,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在“中国江阴”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angyin.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查阅,也可以到市信息公开查阅点(市档案馆)查阅。
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我单位将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主动向公众公布。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1、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共分8个大类,包括机构概况、政策法规、行政事项等内容,每条信息都有信息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表述。具体见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本机关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政务网站向公众公开。同时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3、本机关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本单位的办公地址:江阴市大桥南路18号建设大厦;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住建局信息科;办公时间:每天8:30-17:00(法定休息日除外);联系电话:0510-86071506;传真电话:0510-86071500;邮政编码:214400。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单位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按有关规定执行。
依申请公开的具体事项请看本机关的《依申请公开信息办法》。
三、申诉程序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