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江阴市卫生健康委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19-07-19  浏览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019年5月15日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获得政府信息,特编制本指南。

一、江阴市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在“中国江阴”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angyin.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查阅,也可以到市信息公开查阅点(市档案馆)查阅。

(一)主动公开信息

按照《条例》规定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获取方式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本单位的办公地址:江阴市澄江中路9号市政大厦12楼;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办公时间:夏令时: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休息日除外),冬令时: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休息日除外);联系电话:0510-86861216;传真电话:0510-86860577;邮政编码:214431。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需要利用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形式向有关部门申请获取。有关部门依申请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不予提供。依申请公开的具体事项请看本机关的《依申请公开信息办法》。

三、其他事项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已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