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江阴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19-07-18  浏览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019年5月15日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获得政府信息,特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 “江阴市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专栏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信息

需要获得江阴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在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angyin.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查阅,也可以到市信息公开查阅点(市档案馆)查阅。

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我单位将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主动向公众公布。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1、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共分8个大类,包含政策法规、规划计划、行政事项、重要信息和工作动态等内容,每条信息都有信息索取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表述。具体见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本机关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政务网站向公众公开,同时以新闻发布会、资料索取点公开政府信息。

3、本机关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本机关的办公地址:江阴市澄江中路9号市政大厦15楼;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民政局办公室;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联系电话:86861523;传真号码:86861521;邮政编码:214431;电子邮箱地址:web@jymz.gov.cn。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需要利用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形式向有关部门申请获取。有关部门依申请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不予提供。

三、申诉程序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已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