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检查预告知书
根据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相关工作要求和《关于印发2026年江苏省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疾控综〔2026〕8号)等文件的规定,决定于年内对公共场所单位开展行政检查。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 、 检查的时间、 内容与方式
(一) 时间
拟于2026年7月至2025年11月其中的一个工作日开展检查。
( 二) 内容
检查内容:1.设置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情况;2.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情况;3.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4.设置禁止吸烟警语标志情况;5.对空气、水质、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情况;6.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信息情况;7.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情况;8.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情况;9.住宿场所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情况;10.使用集中空调的公共场所单位:①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②建立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情况③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情况④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情况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口设置及管理情况等。
检测内容:1.有抽检要求的公共场所单位检测室内空气中CO2、PM10、甲醛、苯、甲苯、二甲苯。2.游泳场所检测①游泳池水浑浊度、pH、游离性余氯、尿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②浸脚池水游离性余氯。3.有抽检要求的住宿场所检测①棉织品细菌总数②杯具细菌总数③淋浴用水嗜肺军团菌。4.有抽检要求的沐浴场所检测①棉织品细菌总数②沐浴用水嗜肺军团菌、池水浊度③拖鞋细菌总数、真菌总数④修脚工具细菌总数、真菌总数。5.有抽检要求的美容美发场所检测①美容美发工具细菌总数②棉织品细菌总数。6.有抽检要求的集中空调使用单位检测①冷却水中嗜肺军团菌、异养菌总数、游离氯②送风质量PM10、细菌总数、真菌总数、β-溶血性链球菌③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总数。
详见《关于印发2026年江苏省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疾控综〔2026〕8号)
( 三) 方式
此次检查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检测采样采取随机抽检的方式。
二 、 检查事项及其标准、 需准备的相关材料
( 一)检查事项及标准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规范、标准,实施对公共场所卫生的执法检查。
规范及标准包括:GB 37487-2019《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 37488-2019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9-2019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WS 10013-2023《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住宿业卫生规范》、《沐浴场所卫生规范》、《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等。
( 二) 需准备的相关材料
1.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合格证明等管理资料。
2.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检测报告。
3.公共用品用具更换、清洗、消毒记录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记录。
4.卫生相关产品配置、索证、验收、出入库记录等资料。
5.其他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要求的应归档的相关材料。
联系地址: 江阴市长江路158号 ;
联系电话: 0510-86278527 。
江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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