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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检查预告知书(职业卫生用人单位)
发布时间:2026-07-16 16:27

江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检查预告知书

 

根据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相关工作要求和《关于印发2026年江苏省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疾控综函〔2026〕8号)等文件的规定,决定于年内对用人单位开展行政检查。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 、 检查的时间、 内容与方式

(一) 时间

拟于2026年7月至2026年11月其中的一个工作日开展检查。

( 二) 内容

检查内容: 1.职业卫生培训: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劳动者是否按规定的周期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内容、时间是否符合要求;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是否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是否按程序开展评审及存档、公示;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否如实、及时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4.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是否按规定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是否进行检测结果的报告、存档和公布,是否按规定配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并及时维护、保养,是否按规定发放、管理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劳动者佩戴使用;5.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是否按规定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告知职业病危害及危害后果;6.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是否按规定开展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业)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7.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处置:是否按规定处置职业病人、疑似职业病人,是否为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提供与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资料。

详见《关于印发2026年江苏省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疾控综函〔2026〕8号)

( 三) 方式

此次检查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

二 、 检查事项及其标准、 需准备的相关材料

( 一)检查事项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规范、标准,实施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执法检查。

规范及标准包括: 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88-2025《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17-2022《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98-2020《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等。

( 二) 需准备的相关材料

1.《营业执照》。

2.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管理人员成立任命文件。

3.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记录,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记录。

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相关资料。

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6.生产工艺流程图。

7.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8.个人防护用品的购买、发放及使用记录。

9.劳动合同及职业病危害告知材料。

10.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告知及处置材料。

11.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联系地址: 江阴市长江路158号 ;

联系电话: 0510-86278527 。 

附件:2026年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双随机抽查单位.doc

 

    江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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