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仕伦:
您提交的材料不齐全,现将需要补正的材料及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补缴1996年1月1日后社会保险费
□①投诉人申请补缴不超过3年的,须提供补缴期间招录手续、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等证明存续劳动关系的材料;
☑②投诉人申请补缴超过3年(含3年)的,须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部门在履行各自法定职责过程中形成,具有法律效力证明存续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③投诉人因故不能提供上述法律文书,其待遇领取地确定在我省,且被投诉单位应缴未缴地确定在我市的,可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待遇领取年龄)的前1年内提出补缴申请,并提供当时的招录手续、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通知等证明补缴期间存续劳动关系的材料。
☑3.个人工资性收入材料(如个人银行工资流水)。须明确记载为被投诉单位或劳动合同签订单位发放的工资性收入。
上述打勾的选项材料需要您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正。另,投诉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须提供投诉人授权委托书或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6号)第五十九条,向您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
联系人:社保稽查股
联系电话:0510-88027159
联系地址:江阴市长江路188号政务中心3楼
江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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