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
|
| 关键字: |
| 首页>>市气象局 > 气象服务 > 通知公告 |
| 江阴市气象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的公告 |
| 发布时间:2026-06-02 10:48 文章来源: |
江阴市气象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的公告 为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提高我市雷电灾害防御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 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检测。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建筑物防雷标准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二、严格落实防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雷电安全防范工作,切实做好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工作,及时委托具有相应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等级且信用等级高的检测资质单位实施安全检测,组织做好本单位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安装智能化雷电预警系统,实现雷电预警信息的及时接收。 三、规范开展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 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技术服务的资质单位必须依法持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各项检测活动。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禁止无资质、超资质从事防雷检测活动。 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应当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及时将检测报告和整改意见提交至“江苏省防雷检测智能监管平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标准,按《江苏省雷电防护装置检验检测报告》(2024版)模板,规范检测行为。 四、持续加强防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市气象主管机构将会同相关部门对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工作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并开展防雷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对以下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1.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2.已有雷电防护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3.无资质、超资质从事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的; 4.在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活动中检测标准适用错误、检测方法不正确、检测内容不全面、检测结论不明确或错误的以及弄虚作假的。 凡因雷电防护装置不合格造成雷击火灾、爆炸、人员伤亡以及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工作监督电话:0510-86278027 特此公告。
江阴市气象局 2026年 6月 2日
|
| 【 打印】【 关闭】 |
|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苏ICP备05002806号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