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6-01830 | 生成日期 | 2026-05-15 | 公开日期 | 2026-05-20 |
| 文件编号 | 澄教发〔2026〕7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教育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意见 |
| 主题(一级) | 科技、教育 | 主题(二级) | 教育 | 关键词 | 学校,招生,政府网站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江阴市2026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 ||||
各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各普通中学、职业学校、民办学校:
现将《江阴市2026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阴市教育局
2026年5月15日
江阴市2026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教育规范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5〕25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发〔2021〕35号)、《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锡委发〔2023〕25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无锡市区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锡教发〔2026〕21号)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规范有序做好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促进高中阶段教育优质特色多样发展,现就做好2026年江阴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计划
1.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市发改委根据教育需求及招生学校实际办学能力确定并公布。所有高中阶段学校都必须按照计划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更不得无计划招生。各校招生计划一经确定公布,不得随意增减。
2.南菁高中、江阴高中、南菁高中绮山湖分校等3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包括自主招生计划、统招计划、特长生招生计划。南菁高中、江阴一中、江阴外国语学校设有国际课程班招生计划。
3.继续实行南菁高中、江阴高中统招计划中的分配指标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办法。南菁高中、江阴高中统招计划总数的20%为竞争指标,70%为基础性分配指标,10%为绩效性分配指标。实行分配生资格年审制度。学生在直属初中招收区域内户籍注册时间在入学当年6月30日以后的,以及按施教区正常入学的学生,经年审,入住未满三年、中考报名时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不在该校施教区内的(因城市需要而动迁的除外),在中考招生中不得享受南菁高中、江阴高中等热点高中分配指标。
4.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工作的意见》(澄教发〔2026〕3号)组织实施。
5.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开展职普融通试点,由学校提出申请并报送实施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6.江阴市临港科创实验学校、江阴外国语学校根据市教育局批准的招生方案,按照规定的规模、标准和办法实施2026年招生工作。江阴市天华艺术学校(民办艺术特色高中)沿用志愿填报方式录取。
二、综合素质评定和学业水平评价
1.各类高中招生均以初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评价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依据。学业水平评价分学业考试和学业考查。学业考查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各类学校招生录取的资格条件,学业考试成绩是各招生学校对具备相应资格的考生进行取舍的标准(实行自主招生的学校,按批准的方案和本意见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凡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师范院校、五年制高职的考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和学业考查成绩必须全部达到合格等级及以上。
2.综合素质评定按《江阴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试行)》(澄教发〔2014〕30号)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其中评价为优秀等第的学生名单要在校园内公示一周。
3.学业考查按照《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初中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学业考查工作的通知》《2026年江阴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艺术素质测评实施方案》(澄教基发〔2026〕3号)执行,学业考试按照《2026年无锡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锡教发〔2026〕11号)和《2026年江阴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方案》(澄教基发〔2026〕4号)执行。学业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如考生对成绩有疑问,可向学校提出核查申请,由学校统一在规定时间内报江阴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核查仅限试题有无漏批和结分有无差错。
4.部分招生院校的专业或工种(例如旅游、服装表演、文化艺术、学前教育等)有面(加)试要求(在填报志愿前完成),意向就读考生应参加相应面(加)试且取得合格成绩后再行报考。
三、体格检查
我市已统一进行初中毕业生体格检查。
报考幼师、烹饪、餐厅旅馆服务、食品制作、护士、口腔技士、助产士、外事服务、药学、制药技术、公共管理等专业的考生体检时须检查肝功能。
四、志愿填报
参加南菁高中、江阴高中、南菁高中绮山湖分校自主招生考试取得入围资格且中考成绩符合相应要求的考生,不参加填报志愿,直接录取。江阴市临港科创实验学校、江阴外国语学校自主招生提前录取考生,不参加填报志愿,直接录取。
1.志愿填报时间:7月2日8点至7月4日17点。
2.志愿填报办法:志愿填报继续采用先公布分数、后填报志愿的办法。考生先填写志愿草表,然后由所在学校录入并打印《2026年江阴市高级中等学校统一招生志愿信息表》一式三份,经考生和家长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3.参加特长生统一专业考试且取得入围资格的考生需以1志愿或A志愿填报对应学校方能取得特长生录取资格。
4.南菁高中国际课程班、江阴一中国际课程班实行注册招生,有报考意向的考生应向相关招生学校进行详细咨询,务必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5.志愿填报具体要求如下:
第一批次:
南菁高中、江阴高中。考生可填报1所或2所。
第二批次:
南菁高中绮山湖分校、江阴一中、长泾中学、青阳中学、华士高中、成化高中、山观高中、江阴二中、澄西高中等9所普通高中。本批次志愿设A、B、C三个平行志愿,考生可选填1-3所。
第三批次:
祝塘中学,考生可选填。
第四批次:
祝塘中学(江阴中专高新区校区)职普融通班、祝塘中学(华姿中专)职普融通班。本批次志愿设A、B两个平行志愿,考生可选填1-2所。
第五批次:
五年制高职、中高职“3+3”分段培养项目、天华艺校(民办艺术特色高中)。本批次志愿设1、2两个传统志愿,考生可选填1-2所,其中高职院校每校可选填1-2个专业。
6.江阴市范围内的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技工学校、部省属中专等实行注册招生,具体办法详见《2026年中招指南》中的《江阴市2026年职业学校注册招生方案》。
7.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2〕222号)精神,凡在我市参加中考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普通高中学习经历的学生,其监护人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随迁子女,均可在我市报名参加江苏省普通高考。
8.填报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和家长自主决定,各初中学校应耐心细致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认真负责地指导考生填报志愿,不得误导、干预或强制性要求。
五、录取工作
1.录取原则为全面考核学生,规范操作程序。根据考生的志愿,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录取以志愿表批次先后为序,同一批次中以志愿先后为序,在学业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合格要求的前提下,各志愿均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择录。各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如出现多名考生同分的情况,则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后依次择录;如语文、数学分数之和仍相同,则录取全部同分考生。
3.南菁高中、江阴高中录取时,首先提前录取两校自主招生考生;然后在全市范围内按第一志愿择优录取竞争指标考生;接着对符合总分要求的特长生按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最后按测定的分数线下降15分,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在各初中学校具有南菁高中、江阴高中分配资格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分配指标考生。如有学校在规定降分范围内不能完成南菁高中或江阴高中的分配指标,其剩余指标在全市按第一志愿择优录取,录完为止。
4.特长生录取。为推进我市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提升体育竞技水平,对定向招收的田径、足球等方面的较高专业水平考生,经批准可根据我市训练比赛的实际需要适当降分录取。其他特长生具体录取办法和原则按照《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工作的意见》执行,除南菁高中、江阴高中以外的其他高中特长生在同批次普通类之前录取。
5.录取南菁高中国际课程班、江阴一中国际课程班的学生不得转为本校普通类学生。
6.普通高中普通类录取中,如有学校因志愿生源不足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统一进行补报补录。
7.除自主招生和注册招生等规定类型外,每一批次均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进行投档和录取。凡无志愿考生一律不予投档录取。
8.录取下列考生可加分投档:
烈士子女(凭烈士证明、户口簿)录取时加30分投档。
因公牺牲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凭因公牺牲证明、户口簿)录取时加20分投档。
以下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
(1)获全国“一级、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的公安民警子女、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功勋的现职公安民警子女(凭有关奖励证明和户口簿);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凭残疾民警证书和户口簿);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现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凭工作证明和户口簿);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子女(凭市公安局证明和户口簿)。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凭市委统战部证明);港、澳、台(含台湾省籍、台湾户籍)考生(凭通行证、身份证、台胞证、户口簿等)。
(3)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按《关于加强新时代无锡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锡政〔2024〕21号)精神办理。
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初审后填写申请表,随附相关证明材料,统一报江阴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和认定。学校按规定做好名单公示(国家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
9.肢体残疾考生的录取,按照原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关于做好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教职字〔1987〕8号)精神办理。
10.祝塘中学(江阴中专高新区校区)职普融通班专业为机电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应用、市场营销、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绘画;祝塘中学(华姿中专)职普融通班专业为机电技术应用、电子信息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绘画。职普融通班第一年起开设职教高考课程,入学以后根据个人学习倾向确定专业。高一年级学业结束以后,学生可转为对应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专业转换为职教高考对应专业,也可申请转回祝塘中学就读并参加普通高考。
六、新生入学和复查
1.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凭《录取通知书》和户口簿等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根据国家、省、市学籍管理规定, 开学后一周不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又不办理延期,或在两周延期期限内仍不报到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2.学校应及时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取消其入学资格:伪造有关证件冒名顶替者;被其他学校重复录取者;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入学资格者;其他学校的在籍学生。
3.对按计划录取、经入学复查合格的新生,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及时为新生建立规范的学籍档案,并认真履行应尽的管理教育责任,相关工作实效将作为年度综合考核和其他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
七、招生管理
中招工作事关考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
1.市教育局成立中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集体决策、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局长统筹协调。同时设立招生工作接待组,在招生录取工作现场接待考生和家长来访;开通热线电话,答复咨询,处理投诉。各招生学校要选派熟悉招生政策、工作认真负责、作风严谨正派的同志参加招生工作。
2.各校要按照要求加快标准化考场升级改造,进一步优化中考考场设施与环境,全面开展考务管理排查,切实排除各类风险隐患,确保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安全有序。
3.各校开展招生宣传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不得以虚假不实信息误导考生和家长。凡通过新闻媒体刊播或以其他形式公开发布的招生广告(简章),需经市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向招生学校提供初中学校毕业生名单、住址、联系电话,更不得以此谋取非法利益。
4.实行自主招生、特长生招生的学校,要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工作方案和相关政策规定, 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录工作平稳有序实施。
5.中招工作通过统一的招生平台进行,五年制高职的录取须加盖江苏省五年制高职录取专用章,其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印制。
6.各校要严肃招生纪律,做到“十个严禁”:严禁以各种方式阻止学生参加中考;严禁违规提前招生、以签约等方式承诺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以及未经批设的国际课程班违规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为招生参考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的学生;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费用;严禁公布、宣传、炒作或变相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7.各校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教育局适时开展逐校排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要将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招生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要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
高级中等学校的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注度高,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镇(街道)、各学校要认真学习有关的政策法规,严格规范操作,以对人民群众利益和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做好今年的招生工作,为建设诚信社会、促进教育公平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