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无锡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联合下发《层转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联合组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及涉税业务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锡财会〔2026〕4号)文件要求,江阴市财政局会同市税务局成立联合检查组,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及涉税业务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两类机构作为检查范围:一是有代理记账发票信息但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无证经营机构。二是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机构,重点检查其中有发票信息(包括代理记账、其他税务事项代办、纳税申报代办、其他税务代理四类)的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主要对代理记账机构的代理记账业务、涉税专业服务执业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执业资质、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报送情况。
2、执行《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有关执业规范的情况。
3、执行《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执业规范的情况。
4、会计软件合规使用情况。
5、委托单位会计及涉税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业务逻辑一致性。
三、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由市财政局、税务局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
四、检查时间
2026年6月1日—7月31日。
五、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
4、《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
5、《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
6、《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8号)
7、国家其他财经法规制度
六、检查要求
1、各相关代理记账机构应对照检查要求,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做好迎检准备,指定负责人协助检查工作,提供检查所需的资料,并确保资料真实、完整。
2、检查组应坚持依法检查、秉公执法,严格遵守检查工作纪律和相关廉政规定,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江阴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510—86815567
通讯地址:澄江中路9号辅楼2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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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阴市税务局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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