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明确工程计价中商品混凝土增值税税率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自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以水泥为原料的商品混凝土,不可再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应按13%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江阴市自2026年2月起,商品混凝土信息价的增值税率由3%调整为13%。现将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工程计价中商品混凝土增值税税率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锡建建市〔2026〕1号)转发,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无锡市文件要求,结合工程实际和市场行情,合理确定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及商品混凝土购销价格。对因增值税政策变化导致影响的,双方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协商解决。
附件:《关于明确工程计价中商品混凝土增值税税率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锡建建市〔2026〕1号)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18日
附件:
关于明确工程计价中商品混凝土增值税税率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锡建建市〔2026〕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相关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以水泥为原料),不再适用3%简易计税政策,应按13%的税率采用一般计税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为引导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合理应对政策变化,防范和化解工程计价纠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自2026年2月起,商品混凝土信息价增值税率由3%调整为13%。
二、对在建工程,因该增值税政策变化对工程计价产生影响的,发承包、购销合同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诚信公平的原则,协商解决。
在商品混凝土含税信息价无大幅波动的前提下,仅因税率调整导致除税信息价大幅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协商确定商品混凝土价格波动风险费用计算方法。
三、对尚未发出招标文件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市场行情、结合工程实际及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合理确定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中的商品混凝土价格,并明确约定材料价差风险费用计算方法。
建设各方主体应密切关注国家及省市税务部门的相关政策,发承包及商品混凝土购销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科学使用信息价,确保税务合规、计价合理,共同促进我市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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