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6-01793 | 生成日期 | 2026-05-15 | 公开日期 | 2026-05-15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 主题(一级)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级)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关键词 | 建设,建筑, 房屋,住宅,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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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关于支持江阴市基本居住需求家庭改善住房条件的通知》相关问题的答疑 | ||||
《关于支持江阴市基本居住需求家庭改善住房条件的通知》相关问题的答疑
1.本次购房资助政策的适用范围和时间是什么?
本政策适用于江阴市基本居住需求家庭(含个人),购买江阴市范围内指定房源库中的新建商品住房现房,给予购房资助。执行时间自通知公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购房时间以完成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2.申请购房资助的家庭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是住房条件:申请人(含配偶)在江阴市名下无房,或名下仅拥有一套建筑面积在75(含)平方米以下的住宅(以不动产权属证书为准)。
二是户籍与社保/居住证条件:
江阴市户籍的申请人,无社保或居住证要求。
非江阴市户籍的申请人,须在本市办理居住证满三个月,或在本市缴纳社保满三个月(含累计三个月),且在申请时处于在缴状态。
三是已婚的,其配偶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夫妻双方若均为非江阴市户籍的,其中一方满足上述社保或居住证条件即可。
3.江阴市户籍的申请人,申请时需要提供社保证明吗?
不需要。江阴户籍只需符合住房条件即可,无需提供社保证明。
4.如何提交夫妻双方名下房产证明?
通过微信公众号“江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苏小登-我要查询-有房无房查询”,或手机端“最江阴APP”中“更多服务-不动产登记-我要查询-有房无房查询”,下载一个月内的查询结果后上传。
5.结婚证已遗失,能否申请?
可先到民政部门补领结婚证后再申请。申请时需上传有效的结婚证明。
6.身份证过了有效期,能否申请?
不能。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7.在江阴市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申请吗?
可以。本政策不限制申请人工作单位性质,只要符合住房条件及(非江阴户籍的)社保/居住证条件即可申请。
8.在江阴高校在读的大学生(户籍已转入江阴)能申请吗?
可以。户籍已转入江阴的,按江阴户籍人员条件申请,只需满足住房条件(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75㎡住房)。但需注意,已网签备案的房产视作名下有房。
9.户籍为江阴,但在外地高校就读的大学生能申请吗?
可以。申请时按江阴户籍人员条件,只需满足住房条件。但学生本人通常无独立房产,若与父母共有房产且面积超过75㎡,则不符合条件。
10.刚毕业,还没参加工作的大学生能申请吗?
江阴户籍的可以,只要满足住房条件。非江阴户籍的则需提供在江阴连续缴纳三个月社保或办理居住证满三个月的证明,刚毕业未就业的不符合。
11.申请人已婚,本政策对其配偶有哪些限制要求?
申请人已婚的,配偶须作为共同申请人。配偶也须满足“在江阴市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建筑面积不超过75平方米的住房”。若夫妻双方均为非江阴户籍的,只需其中一方满足社保或居住证条件。
12.申请人已婚,申请人在江阴有社保(或居住证),但配偶在外地工作且户籍、社保均不在江阴,能否申请?
可以。申请人及配偶应共同满足住房条件(在江阴名下无房或仅一套≤75㎡)。配偶不要求有江阴社保或居住证,但须提供婚姻证明并共同接受房产审核。
13.申请人及配偶在江阴名下无房,但子女名下有房,是否具备申请资格?
具备。政策仅审查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房产情况,不涉及子女名下房产。
14.本次购房资助的标准是多少?
符合购房资助条件的个人或家庭,在指定房源库内选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现房,可获得购房款(以网签备案合同所载为准)的15%,但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购房资助。资助资金不直接给付个人,由市住建局拨付至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账户。
15.本次购房资助有名额限制吗?
有。实行先到先得原则,首批推出300套,视市场情况分批推出。建议符合条件的家庭尽早申请。
16.如何办理购房资助申请?
通过手机端“农业银行APP”,进入“2026江阴市人才房票和购房资助”模块,在线提交购房资助申请。也可前往江阴市住建局(咨询电话:86070413)由工作人员协助办理。
17.如何提交社保证明?
可由查询人本人通过手机端“苏服办”APP中“更多-社保服务-个人权益单查询-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中查询下载申请人参保信息后上传。
18.申请购房资助,提交材料后各部门审批需要多长时间?
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不通过的,会一次性告知原因;同一申请人退回后重新申请累计满5次,将不再受理。
19.提交的材料被退回后,能否继续补充材料申请?
可以。但累计重新申请满5次后将不再受理,请仔细核对材料后提交。
20.什么是“购房资助资格凭证”?有效期多久?
“购房资助资格凭证”是经审核通过后获得的购房资助资格证明,有效期为六个月(自资格凭证获取日起算)。申请人应在起始日后六个月内完成购房(网签备案);起始日开始到2026年12月31日(含)不满六个月的,以2026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逾期未完成网签备案的,资格凭证作废。
21.本人或配偶在政策发布前已在江阴购房并网签但未办证,能申请吗?
不能。在申请资格前,申请人(含配偶)虽未取得房产证,但已在江阴市购房并完成网签备案的,视作名下有房产,不符合申请条件。
22.本人或配偶在资格申请前撤销网签记录,能否重新申请购买同一商品房的资助?
不能。政策发布前已有网签备案记录,通过撤销网签来申请购房资助、重新购买同一商品房的,不在资助范围。
23.本次购房资助对购买的房源有什么具体要求?
购房资助仅限指定的房源库内的新建商品住房现房。房源库内的楼栋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无抵押。不包括安置房、定销商品房、配售型保障房、法拍房以及二手房。由市住建局动态更新并公布房源库。
24.购房资助可以充抵首付款吗?
不可以。资助资金可用于抵扣购房款,但不得用于支付首付款。申请人须自行筹集首付款。
25.购房资助担保是什么意思?
为保障政府资金安全,本次购房资助由政府确定的担保机构(无锡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申请人须将所购新建商品住房作为反担保,抵押给担保公司,并签订相关协议。
26.如何办理购房资助担保?
在完成网签备案后、办理贷款手续之前,申请人(含配偶)凭身份证、资助资格凭证、商品房网签合同等材料,至无锡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地址:江阴市天鹤路269号601室)现场签订《江阴市基本居住需求家庭购房资助协议》《资助款反担保协议》。完成资助款首押手续后,方可办理住房贷款手续。
27.购房资助担保后,会影响贷款吗?
购房资助担保为首押,可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纯商业贷款需要咨询相关银行是否提供二押贷款业务。
温馨提示:若购房时需使用贷款,请务必提前向银行或公积金部门确认贷款条件,避免因贷款问题造成损失。
28.资格凭证可以叠加使用或转让吗?
不可以。购房资助资格凭证实行实名制,一人一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赠与、抵押或提现。购买同一套商品住房只能使用一张资格凭证,不能叠加使用。
29.享受购房资助后,房子可以随意出售或购买其他住房吗?
不可以。享受购房资助所购新房如需上市交易,或者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江阴市购买其他商品住房(含二手住宅)时,须全额退还已享受的购房资助款(不计息)。
30.购房资助资金如何退还?
资助家庭向市住建局提出还款申请,全额退还资助款后,即可解除与担保公司的抵押担保合同,同时解除所购住房的交易限制以及购买其他住房的限制。
31.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认购协议时,要注意什么?
协议中应明确以下内容:
(1)本次认购为购房人在该房屋的首次认购(申请人及配偶在政策发布前未有该房屋的商品房网签记录);
(2)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购房资助凭证用于抵扣购房款,但不得用于支付首付款;
(3)购房人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为发起购房资助发放申请,并同意资助款项在完成不动产登记及首押登记后发放;
(4)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主动协助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购房人应尽义务完成办证及首押登记;
(5)本次认购的房源不包含定销商品房,购房人不使用征收房票支付房款;
(6)购房人应在网签后及时签订《江阴市基本居住需求家庭购房资助协议》等相关协议,确保获得资助款;如因未及时签订导致无法获得资助,剩余房款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32.已获得人才房票购房优惠的,还能申请本次购房资助吗?
不能。已获得人才房票购房优惠的,不得同时申请本购房资助。使用征收房票购房的,也不享受本购房资助。
33.参加江阴市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以旧换新”活动,能否申请本次购房资助?
可以,只要符合申请条件,且所购房屋必须为指定房源库内的现房。
34.其他需要解释或调整的,以后续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