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6-01791 | 生成日期 | 2026-05-15 | 公开日期 | 2026-05-15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 主题(一级)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级)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关键词 | 房屋,住宅,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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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关于继续实施江阴市人才房票购房优惠的通知》相关问题的答疑 | ||||
《关于继续实施江阴市人才房票购房优惠的通知》相关问题的答疑
1.本次人才房票政策的适用范围和时间是什么?
本政策适用于在江阴市缴纳社保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购买江阴市范围内指定房源库中的新建商品住房。执行时间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购房时间以完成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2.人才购房优惠申请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是学历技能要求:申请人应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线教师、医护除外)不享受本政策。
二是年龄及社保(或个税)要求。申请人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在江阴市缴纳社保(或个税)已满3个月(含累计3个月),且在申请时处于在缴状态。
三是房产要求:申请人(含配偶)在江阴市名下无房产(以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为准)。夫妻双方都符合条件的,只支持其中一人申请,且同一套房仅可享受一次。
四是购房要求:所购房产须为申请人单独购买或与配偶共同购买。
3.非江阴户籍的人才可以申请吗?
可以。申请不设户籍限制,只要学历技能、社保、房产等条件符合即可。
4.在校大学生能申请吗?
不能。本次政策要求申请时已毕业并在江阴市缴纳社保(或个税)已满3个月(含累计3个月),在校生不符合条件。
5.以前在江阴工作过,后来离开,现在刚回江阴入职,社保不满3个月能申请吗?
视情况而定。政策要求“在江阴市缴纳社保(或个税)已满3个月(含累计3个月),且在申请时处于在缴状态”。
6.夫妻双方都符合条件,可以叠加享受补贴吗?
不可以。夫妻双方都符合条件的,只能由其中一人作为申请人,同一套房产仅可享受一次补贴。
7.夫妻双方在江阴名下均无房,一方在企业,另一方在机关或事业单位,可以申请吗?
可以。只要在企业工作的一方符合学历技能和社保等条件,且夫妻名下无房,即可由该方申请。另一方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影响申请人资格。
8.申请人(含配偶)名下无房,但子女名下有房,是否具备申请资格?
具备。政策仅审查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的房产情况,不涉及子女名下房产。
9.夫妻双方当前有房产,将房产出售后能否申请?
可以。在提交申请时,申请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以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为准),且符合其他条件的,可以申请。
10.夫妻双方已离异,申请人名下无房,离异一方有房,能否申请?
可以。需提供离婚证明等材料,仅审查申请人本人及当前配偶(如有)的房产情况。
11.已享受过本市人才购房政策的,还能享受本次人才房票吗?
不能。已享受过江阴市人才购房政策(含改善型住房购房资助、“卖旧买新”契税补贴返还等)的申请人及家庭,不得再次申请。使用征收房票购房的,也不享受本次人才房票。
12.刚毕业还没参加工作,能申请吗?
不能。须在江阴市缴纳社保(或个税)已满3个月(含累计3个月),且在申请时处于在缴状态。
13.本人或配偶在政策发布前已在江阴购房并网签但未办证,能申请吗?
不能。在申请资格前,申请人(含配偶)虽未取得房产证,但已在江阴市购房并完成网签备案的,视作名下有房产,不符合申请条件。
14.本人或配偶在资格申请前撤销网签记录,能否重新申请人才房票购买同一商品房?
不能。政策发布前已有网签备案记录,通过撤销网签来申请人才房票、重新购买同一商品房的,不在政策享受范围。
15.本次人才房票对购买房源有什么限制?
仅限购买江阴市住建局公布的房源库内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包括二手房、法拍房、安置房、定销商品房、配售型保障房等政策性住房。
16.人才房票可以和其他购房补贴叠加使用吗?
不可以。人才房票不得与“改善住房条件购房资助”“卖旧买新”契税补贴返还、征收房票等同时使用。其他活动类补贴请咨询相关部门。
17.人才房票可以转让或抵押吗?
不可以。人才房票实行实名制,一人一房一票,仅供本人使用,不得抵押、提现、转让、赠与。
18.如何提交夫妻双方名下房产证明?
通过微信公众号“江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苏小登-我要查询-有房无房查询”,或手机端“最江阴APP”中“更多服务-不动产登记-我要查询-有房无房查询”,下载一个月内的查询结果后上传。
19.如何提交社保证明?
可由查询人本人通过手机端“苏服办”APP中“更多-社保服务-个人权益单查询-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中查询下载申请人参保信息后上传。
20.如何提交个税证明?
可由查询人本人通过手机端“个人所得税”中“首页-纳税记录开具-选择开具年月起止-点击生成纳税记录”查询下载申请人个税信息后上传。
21.结婚证遗失,能否申请?
可先到民政部门补领结婚证后再申请。申请时需上传有效的结婚证明。
22.身份证过了有效期,能否申请?
不能。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23.人才房票购房优惠资金可以直接抵扣首付款吗?怎么拨付?
可以。人才房票可在支付购房款(包括首付款)时一次性足额享受折扣。购房优惠资金在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后,由住建局核查,按相关程序申请后拨付至房地产开发企业账户。
24.如果买房后退房,购房优惠资金怎么办?
若申请人网签备案且已使用房票,依法解除购房合同(退房)的,已享受的折扣优惠需退回,已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拨付的资金应当退回。且不得重复申请人才房票。
25.使用人才房票购买的房子,以后想卖掉有什么限制?
有限制。获得购房优惠的住房自不动产权属证书办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网签合同中会注明该条款,不动产权证上也将予以注记。如确需提前上市,须先退回已享受的购房优惠资金。
26.如何提交人才房票申请?
通过手机端“农业银行APP”登录,进入“2026江阴市人才房票和购房资助”模块,在线提交资格申请。也可前往江阴市住建局咨询,由工作人员协助线上办理。
27.各部门审批需要多长时间?
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不通过的,会一次性告知原因;同一申请人退回后重新申请累计满5次,将不再受理。
28.提交的材料被退回后,能否继续补充材料申请?
可以。但累计重新申请满5次后将不再受理,请仔细核对材料后提交。
29.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认购协议时,要注意什么?
应在协议中明确:
(1)本次认购为购房人在该房屋的首次认购(申请人及配偶在政策发布前无该房屋的商品房网签记录);
(2)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人才房票购房优惠用于支付购房款(首付款);
(3)购房人委托开发企业代为向市住建局发起优惠资金发放申请,并同意资金在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后拨付至开发企业账户;
(4)房源不包含定销商品房,购房人不使用征收房票支付房款;
(5)购房人同意在网签合同中注明“该住房自不动产权属证书办理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30.本次人才房票有名额限制吗?
有。房票使用实行“先到先得”原则,首批推出500套,视市场情况分批推出。请在获得房票后尽快使用,房票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逾期自动失效。
31.其他需要解释或调整的,以后续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