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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6-01781 生成日期 2026-05-14 公开日期 2026-05-15
文件编号 澄教发〔2026〕6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教育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意见
主题(一级) 科技、教育 主题(二级) 教育 关键词 学校,招生,意见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2026年江阴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2026年江阴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各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2026〕8号)等相关规定,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规范办学与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无锡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锡教发〔2026〕20号)等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规定,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统筹协调,各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应充分利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科学预测未来几年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与结构的变化,做好辖区内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和整体规划。城区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敔山湾实验学校、华东师范大学江阴实验学校、滨江科技城中学的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直属管理。

  2.相对就近,划片招生。按照“学校划片招生、学生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施教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保障符合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享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含政府全额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学位),确保入学率达到100%。

  3.公民同招,免试入学。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面试(谈)、评测、接收简历等方式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4.公平公正,阳光招生。各镇(街道)各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实行“阳光招生”。依托“最江阴APP—新生入学预登记系统”,为家长提供“一站式”服务。各镇(街道)、各民办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平稳实施。

  二、具体内容

  (一)相关政策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具有申请入学镇(街道)的户籍,并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屋(限住宅性质,下同)、实际居住地三者相符。户籍、房屋及实际居住三者不相符的,由相关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招生办法,原则上安排在房产所在镇(街道)就读。

  2.积极稳妥解决长期实际居住在城区的本市非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问题。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拥有房产并长期实际居住,且在城区有稳定工作的,由市教育局和澄江街道根据学校办学能力和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妥善做好新市民子女入学工作。对持有我市居住证满3个月及以上的未落户人员,不设社保缴纳要求,保障其子女进入公办学校或政府全额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符合以上条件,有自购房产的,向房产所在镇(街道)申请入学;租赁房屋居住的,原则上由居住证所在镇(街道)根据辖区内学校生源情况统筹安排入学,符合我市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新市民子女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4.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支援边疆建设干部职工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港澳台及外籍学生以及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的被拆迁户子女入学,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5.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普通中小学要尊重残疾儿童监护人的选择,不得拒收。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以申请就读市特殊教育中心校。为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服务。涉及残疾儿童残疾类别、残疾程度的认定,应以市(县)级以上教育、卫生、残疾人工作部门指定的有资质专业机构确认或评估鉴定为依据。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及符合我市入学条件的新市民子女。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向各镇(街道)教育办公室提出申请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各小学不得招收年龄不足的儿童入学。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我市初中入学条件的新市民子女。

  (三)招生办法

  1.公办学校

  (1)公布招生工作方案。各镇(街道)根据辖区内学校布局、事业计划,科学合理确定各校施教区域及招生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公布实施。直属初中招生工作按照《2026年江阴市教育局直属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意见》(另行下发)执行,南菁高级中学实验学校城西校区、礼延实验学校、华东师范大学江阴实验学校、敔山湾实验学校、要塞实验学校等学校小学招生工作按照《2026年江阴市南菁高级中学实验学校城西校区、礼延实验学校、华东师范大学江阴实验学校、敔山湾实验学校、要塞实验学校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另行下发)执行。

  (2)实施网上登记。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6月10日前通过“最江阴APP—新生入学预登记系统”完成新生入学信息登记工作。

  (3)组织现场验证。今年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具体工作安排在7月上旬进行。各中小学应于现场验证前10天左右在校门口及施教区范围内的居民密集区张贴招生公告,明确施教区范围、现场验证时间,现场查验资料,如:户口簿、房屋不动产证原件、租房协议等,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关学校办理验证及预报名手续,并领取入学通知书。

  2.民办学校

  (1)公布招生工作方案。民办学校依据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并于5月28日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宣传必须实事求是,不得以虚假不实信息误导学生、家长。

  (2)实施网上预登记。民办初中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和办法,通过统一的招生平台进行招生和录取工作。6月1日-6月10日,有意愿报名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最江阴APP—新生入学预登记系统”中“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选项,进行个人信息登记,每名学生限登记1所民办学校。

  (3)规范录取程序。6月22日上午,开展录取工作。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首先满足其小学毕业生的直升需求,如果初中招生在保证小学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若余额不少于报名人数,一次性全部录取;若余额少于报名人数,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有公证机构参与,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港澳台及外籍学生、本校教职工子女等可不参加电脑派位,但须列入总招生计划,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4)公布录取名单。6月22日下午,学校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公布录取学生名单,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家长。6月29日下午,录取学生到学校现场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报名的,视作主动放弃入学资格),在“新生入学登记平台”完成新生录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保留公办学校学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且符合在江阴市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进入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录取流程。

  (四)分班要求

  所有公民办小学、初中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快慢班、强化班、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设快慢班。按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五)建档规范

  新生入学后,各校要在建立学生纸质学籍档案的同时,在全国统一的学籍管理系统中建立学生电子档案,规范学籍管理。

  三、工作要求

  1.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各镇(街道)、各学校要充分认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积极作为,落实要求。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统筹负责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管理,按照相关法规、文件规定和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加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的强大合力。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建立完善社会公众监督机制,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收。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学生、空挂学籍学生。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使用境外教材。

  凡属本地区、本施教区内的问题和矛盾,要及时妥善处理,确保群众满意和社会稳定。要切实优化服务,及时公开招生信息,细致解读招生政策,有效开展宣传引导,热情接待家长来访,积极营造良好的招生工作氛围。

  2.优化学校资源配置

  各镇(街道)要认真贯彻实施《江阴市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意见》,着力推进区域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合理确定施教区范围,保证施教区生源数量与学校招生规模基本相适应。要全面提升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整体质量水平,抓好新优质学校培育建设等项目,推动优质学校、普通学校结对共建、集团化办学,完善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努力缩小校际办学水平差距,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继续执行学生在学籍所在初中读满三年才能获得学籍所在学校热门高中招生分配指标的资格(城区初中新生分配指标资格另作要求)。

  3.强化履行各方责任

  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采用联控联保机制,健全控辍保学责任体系,努力将控辍的工作与责任落实到各镇(街道)和相关责任人、每所学校和相关教师,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镇(街道)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4.严格控制班额

  认真落实《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确保学校办学规模与办学条件相适应,严格按照事业计划进行招生,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有条件的学校可推行小班化教学。

  5.规范民办教育发展

  要切实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通过扩大公办学校招生规模、政府购买服务、控制民办学校招生规模等途径,确保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比例达到规定要求。各民办学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数,由市教育局统一进行调剂,但招生总数不超过全市民办学校总计划数。

  6.规范信息采集

  全市统一使用“最江阴APP—新生入学预登记系统”进行入学信息登记,各镇(街道)不得利用其他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的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随迁子女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要按照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

  7.严格执行收费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的收费政策规定,切实强化对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管,规范学校和相关单位接受社会组织、个人捐赠的行为,禁止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费用。除经市物价部门核准的代办性、服务性收费外,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对经济困难家庭子女、烈士子女、解放军边防指战员子女、残疾人子女应适当减免收费。

  8.加强招生监督检查

  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各镇(街道)要主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并建立违规问题曝光机制和通报制度。市教育局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督导,将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阶段性重点工作,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常规性督导。对于违规招生和弄虚作假的学校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市教育局新生入学咨询电话:86862101(小学)、86862105(初中),监督举报电话:86862109。

  本意见解释权归江阴市教育局。

   江阴市教育局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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