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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6-01777 生成日期 2026-05-14 公开日期 2026-05-14
文件编号 澄教发〔2026〕5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教育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意见
主题(一级) 科技、教育 主题(二级) 教育 关键词 学校,招生,意见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2026年江阴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2026年江阴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各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各幼儿园:

  为规范有序做好今年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和规范管理的部署要求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无锡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锡教发〔2026〕19号)、《无锡市优化外来人员子女入学暖心行动六项措施》(锡教发〔2025〕12号)、《无锡市优化外籍人员或外籍人员子女入学若干举措》(锡教发〔2025〕15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无锡市推行多孩家庭子女“长幼随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锡教基发〔202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当前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1. 政府统筹,属地负责。根据“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全市幼儿园入学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统筹协调,各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敔山湾实验幼儿园、敔山湾第二实验幼儿园的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直属管理。

  2. 相对就近,划片招生。按照“幼儿园划片招生、幼儿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幼儿园分布、幼儿园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幼儿园科学划定服务区范围,确保学前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3. 公平公正,阳光招生。各镇(街道)幼儿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阳光招生、规范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进行。依托“最江阴APP”新生入学登记平台,为家长提供“一站式”服务。各镇(街道)、各幼儿园要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民办幼儿园同时公布招生计划、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和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等。幼儿园应通过校园网等多种方式,及时公开招生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具体内容

  (一)有关政策

  1. 按照属地负责原则,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具有申请入学镇(街道)的户籍,并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屋(限住宅性质,下同)、实际居住地三者相符。户籍、房屋及实际居住地三者不相符的,由所在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2. 妥善做好新市民子女入学工作。新市民子女入学,对持有我市居住证满3个月及以上的未落户人员,不设社保缴纳要求,各镇(街道)根据区域内公办幼儿园学位空余情况视情接收,没有空余学位的应由各镇(街道)区域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收。

  3. 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支援边疆建设干部职工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港澳台及外籍学生、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的被拆迁户子女入学,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 普惠性幼儿园应当接收能够适应幼儿园生活的残疾儿童入园,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涉及残疾儿童残疾类别、残疾程度的认定,应以市(县)级以上教育、卫生、残疾人工作部门指定的有资质专业机构确认或评估鉴定为依据。

  5. 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区域内3~6岁儿童入园需求基础上,开设托班或扩大托班规模,持续探索托幼一体化管理,满足群众对优质普惠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1.入园年龄

  大班五周岁(2021 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中班四周岁(2022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小班三周岁(2023 年 8月31 日前出生);托幼一体化幼儿园的托大班二周岁(2024年 8月 31 日前出生)。各幼儿园不同学龄段不得招收年龄不足的幼儿入园。

  2. 入园条件

  (1)3~6岁幼儿入园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和合法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户口不在本市,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居住并符合相关条件的适龄新市民子女。

  (2)3岁以下婴幼儿入园

  遵循“家庭为主,托育补充”的原则,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在3~6岁新生报名工作结束后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可招收有一定的自理能力,能听得明白、说得清楚,能适应集体生活的适龄儿童。具体要求见各托幼一体化幼儿园招生公告。

  (三)招生办法

  1. 公办幼儿园

  (1)公布招生工作方案。各镇(街道)根据辖区内幼儿园布局、事业计划,科学合理确定各幼儿园服务区域及招生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公布实施。敔山湾实验幼儿园、敔山湾第二实验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另行下发。今年我市幼儿园招生具体工作安排于6~7月进行,具体报名时间由各镇(街道)确定。

  (2)实施网上预登记。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6月20日前通过“最江阴APP”新生入学登记平台完成新生入学的预登记工作。

  (3)组织现场验证。各幼儿园应于现场验证前10天左右在校门口及服务区范围内居民密集区张贴招生公告,明确服务区范围、现场验证时间和应交验的证件种类等。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幼儿园办理验证及预报名手续,并领取“入学通知书”。

  (4)托班招生。托幼一体化幼儿园的托班招生工作在小班新生报名结束一周后启动,以各相关幼儿园招生公告为准。

  (5)中大班插班。报名中大班插班转园的幼儿不纳入此次统一入园信息登记范畴,由幼儿园组织线下登记,幼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幼儿户籍所在地幼儿园申请入园,各幼儿园视情安排。

  2. 民办幼儿园

  (1)公布招生工作方案。民办幼儿园依据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招生工作方案报所属镇(街道)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招生宣传必须实事求是,不得以虚假不实信息误导家长。

  (2)幼儿园按招生计划招生。有意愿报名民办幼儿园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入“最江阴APP”新生入学登记平台中“幼儿园”选项,进行个人信息登记,填报结束后至民办幼儿园进行登记并现场办理入园手续。中大班插班及托班招生由各民办幼儿园根据空余学位视情安排,各民办幼儿园不得超计划招生。

  三、工作要求

  1.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镇(街道)教育管理部门、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精心组织实施,及时、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要优化招生服务,及时公开招生信息,热情接待家长来访,细致解读招生政策,有效开展宣传引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 加强招生监督检查。根据《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政策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立幼儿园私自招生。各镇(街道)应加强宣传和监管,杜绝适龄幼儿到无证幼儿园就读现象。适龄幼儿实行免试入园,任何幼儿园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园测试或变相测试。

  3. 严格幼儿园规范办学。幼儿园招生规模要与办园条件相适应,保障各类幼儿教育活动正常开展。严格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控制班额,确保幼儿园生均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户外活动面积和绿化面积符合相关要求。

  4. 做好新生体检工作。根据《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全省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苏卫疾控〔2007〕12号)的精神,各幼儿园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新生现场核验登记时,需查验儿童保健手册;新生开学报名注册时,再次核验儿童保健手册;认真做好新生入园体检工作,建好幼儿健康档案。

  5. 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认真执行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政府资助政策,对残疾幼儿、城乡低保对象子女、持《特困职工优惠证》的特困职工子女、无生活来源或无法定赡养(监护)人的孤儿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实行免费入园。坚持规范收费,严格执行我市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的规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幼儿园现场核验登记时,不得收取报名费,可根据情况预收下学期被褥费(代收费),其余费用一律在开学正式报名时收取。

  江阴市教育局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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