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宏林:
经核查,您母亲(姓名:陆美珍,社会保障号码:321025********6629),于2022年12 月至2022年12月多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620元,大写陆佰贰拾元整。我单位于2026年3月31日向您送达了《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您未按要求退回多享受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有关规定,现责令您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
我单位已对您作出《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6号)第五十九条,向您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账户名称: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银行账号:3022402032-20110000742
开户银行:江阴农商银行营业部
附言:(待遇享受人员姓名)退回多享受待遇
联系人:企业养老保险科
电话:0510-88027365
地址:江阴市长江路188号政务中心3楼
江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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