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印发《江阴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
三色评价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进一步规范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控行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修订《江阴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三色评价办法》,现予以发布。
附件:江阴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三色评价办法
江阴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2026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江阴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三色评价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以下简称商砼)质量管理,健全商砼质量管理体系,规范商砼质量管控行为,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混凝土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5〕36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商砼企业的考核评价工作。本办法以考核商砼生产质量与使用质量为主,建立商砼企业质量管控三色评价机制。江阴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建工中心)负责商砼质量的考核评价工作。
一、考核内容
商砼质量考核原则上以半年度为考核周期。考核评价结果定期发布。考核主要内容为:商砼企业生产质量、附加项。
(一)商砼企业生产质量管控
商砼企业生产质量检查,主要检查资质管理、原材料管理、配合比设计、试验管理、生产管理、出厂管理、监管服务平台运行等。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表1。
(二)附加项
考核商砼企业的评奖评优、实体质量投诉等情况。单周期内,加分上限为15分,扣分不设限制。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表2。
二、考核结果评价认定和使用
综合得分=生产质量考核得分+附加项得分。
根据商砼企业的综合得分进行三色分级评价,综合得分≥80的为绿色,80>综合得分≥60的为黄色,综合得分<60的为红色。评价为绿色的商砼企业,减少日常检查频次;评价为黄色的,纳入日常监督检查频次;评价为红色的,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增加抽查次数,加大供应项目混凝土实体质量检查力度。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况的企业,本季度考核直接评定为红色:
1.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
2.违规使用海砂的;
3.在生产应用于主体结构部位的混凝土过程中,发现使用再生骨料的;
4.试验室仪器存在长期不使用情况或缺失试验数据的。
5.留样室缺失最近2个月封样留存样品。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单考核周期评价为红色的企业,市建工中心采取约谈并督促整改;连续两年内有两次考核评价为红色或造成质量事故等严重情况的企业,市建工中心还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在建筑施工领域范围内关闭信息服务平台系统、停止其开具配合比单、停止其在本市供应商品混凝土等相应措施。涉及本地企业的,通报市市场监管局、市治超办等部门;涉及外地企业的,报告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监督管理
(一)各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质量意识,从根本上认识到商砼质量管控工作对建筑质量的重要性。加强法律、法规、规范、文件的学习,定期开展人员培训,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压实主体责任。
(二)商砼质量考核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受考核企业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检查考核,加大对商砼质量管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加强对原材料、生产、使用等方面管理,对未按考核要求落实并存在较大质量违规行为和实体质量问题的责任单位严肃处理。
(四)参与考核的工作人员在商砼质量考核评价工作中,不得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
本办法由江阴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附表1
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检查评分表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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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评分标准 |
得分 |
检查情况 简要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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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 |
评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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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资质管理 (5分) |
企业资质 |
企业具有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
2 |
缺企业资质扣1分,不在有效期内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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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人员 |
1、技术负责人应有高工证或一级建造师证、中级证书4人。(岗位证书不少于5人)2、通过技术资料签字等手续查在岗人员数量,企业有无出租出借或转让企业资质行为 |
3 |
1、持证者缺1人扣0.5分;2、在岗人员缺1人扣0.5分;3、持证未缴纳“三险一金”的每1人扣0.5分,缺高工或一级建造师证的扣1.5分。有资质出借行为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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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原材料管理 (25分) |
原材料的采购、使用管理制度 |
查原材料采购合同(协议) |
2 |
建立混凝土原材料的采购、使用管理制度,采购合同(协议)以书面形式签订并存档。随机抽查一个月的资料,每发现缺少一批扣1分,内容不全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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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证明文件 |
建立混凝土原材料进场验收制度,有进场验收记录;查验砂的来源证明及检测合格证明;对进场原材料依据相关技术标准要求进行质量检验,建立逐一对应的取样检测试验台账。 |
5 |
原材料必须按标准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对应的复试记录及试验报告应符合要求。缺少一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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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使用台账 |
查原材料进场台账应与检测台账对应 |
4 |
无原材料进场台账扣2分,无检测台账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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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存放 |
原材料应按品种分类堆放,料仓不露天并有明显的标识。现场目测抽查砂、石存放地面是否为硬化地面及积水情况,是否按品种、规格分别存放,有无顶棚,标志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混堆现象 |
5 |
砂、石存放地面不是硬化地面或积水严重扣1分,未按品种、规格分别存放扣1分,标志不清晰每个扣1分,有混堆现象扣1分,混入杂物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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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料仓原材料。 |
4 |
目测机制砂、细砂、粗石、细石的含泥量各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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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离子 |
抽查砂的氯离子含量测试记录。 |
3 |
无氯离子含量测试记录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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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弃物 |
现场巡查是否使用工业固体废弃物等及其加工形成的不合格砂料 |
2 |
现场有工业固体废弃物等及其加工形成的不合格砂料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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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配合比设计 (10分) |
配合比实施情况 |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及调整应遵循现行标准,满足施工性能、强度以及其他力学性能和耐久性能要求。查验配合比调整记录,查生产配合比配料情况与配合任务单一致性;配合比调整人员的权限;砂石含水率。 |
9 |
任意一次下达的生产配合比与实际生产计量设定值不对应,即用于生产混凝土,扣3分;配合比调整没有记录或授权,扣2分,配合比调整记录未经试验室负责人签字,扣2分;无砂石含水率测试记录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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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批准 |
配合比设计及调整应经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 |
1 |
无技术负责人签字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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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试验管理 (10分) |
混凝土强度 |
定期对混凝土强度进行数理统计分析。 |
2 |
无混凝土强度统计分析扣1分(缺1个月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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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处理 |
出现混凝土强度异常或达不到规定要求等情形时,有相应的处理措施。 |
2 |
无不合格处理措施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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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室管理 |
试验室环境、设备应符合资质要求;仪器设备定期检定/校准。 |
6 |
检测仪器布置不合理,扣1分;试验室不整洁美观扣1分;试验室温湿度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扣1分。试验仪器设备应齐全,试验器具应配套,缺1台扣1分;试验仪器无使用记录或记录不及时,每次扣1分。每发现一台强检计量器具(搅拌楼电子秤、压力试验机必查)检定报告不在有效期内,每少一台扣0.5分。计量器具使用时没有定期进行校准或校准记录不真实,每少一台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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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生产管理 (20分) |
生产设备使用、维护记录 |
建立生产设备管理制度和设备档案,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填写主要设备使用和维修保养记录。 |
5 |
无生产设备管理制度和设备档案扣2分,无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的扣2分,无使用和维修保养记录扣1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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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搅拌系统校准 |
混凝土搅拌系统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定期对搅拌系统计量设备进行校准,技术负责人应对校准证书结果进行确认。 |
5 |
无校准记录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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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自校 |
生产、试验用计量设备、试模应进行自校,自校频次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2 |
无自校记录扣1分,自校频次不符合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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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计量偏差 |
生产中原材料计量允许偏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应每台班检查1次。 |
3 |
每发现一种原材料超过计量允许偏差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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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比 |
实际生产的混凝土配合比与向使用单位出具的混凝土配合比一致。 |
3 |
发现不一致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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拌合物不合格及剩退回混凝土处置 |
资料台账抽查 |
2 |
无资料台账及处理记录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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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出厂管理 (24分) |
混凝土出厂检验 |
对预拌混凝土依据相关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的取样频率、项目应符合《预拌混凝土》(GB/T14902)的要求;按规定检验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含量。 |
5 |
出厂检验的取样频率不符合要求扣2分,未进行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含量检测扣3分。 |
|
|
|
|
出厂试块 |
出厂检验试块、试件等应按年度连续编号,并对其进行养护和检验检测;建立留置试件的试验台账。 |
5 |
未进行年度连续编号的扣1分,未进行养护和检验检测的扣2分,未建立留置试件的试验台账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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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坍落度检验 |
抽查出厂坍落度检测记录是否与配合比报告中的设计坍落度一致。 |
3 |
每发现一次未对出厂混凝土进行坍落度检验,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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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出厂管理 (24分) |
出厂合格证明文件 |
出具预拌混凝土开盘鉴定资料和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明文件;提供水泥氯离子含量,砂氯离子含量、坚固性指标,粗骨料坚固性指标,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含量检测合格证明情况。 |
8 |
无开盘鉴定资料扣1分,无出厂质量证明书扣2分;无水泥氯离子含量扣1分,无砂氯离子含量、坚固性指标扣2分,无粗骨料坚固性指标扣1分,无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含量检测合格证明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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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指南和技术交流 |
现场抽查 |
1 |
无工程施工技术交底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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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混凝土售后服务 |
现场抽查 |
2 |
供混凝土1000m³以上的项目,未有回访记录扣1分,有服务差的评价未有整改记录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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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质量监管 服务平台 (6分) |
系统运行 |
现场检查 |
6 |
未运行、离线生产、生产投料信息数据未上传,扣5分;原材料备案、设备超期、人员资质过期或变更未调整,出现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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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分 |
100分 |
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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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室主任: 检查人员:
附表2
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考核评分表
|
序号 |
检查项目 主项 |
检查项目子项 |
检查内容 |
评分标准 |
加扣分情况 |
检查情况简要描述 |
|
1 |
附加项 |
加分项 |
通报表彰情况2 |
市级以上通报表扬一次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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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嘉奖3 |
举报项目部未安排人员养护或养护措施不到位的,每举报一起并经查实的加1分,累计不超过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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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奖评优情况8 |
工程项目获得江阴市及以上质量奖的:县市级每项加1分,地市级每项加2分,省级每项加4分,国家级每项加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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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比武水平2 |
市级以上技术比武获奖的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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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电新能源2 |
推广应用新能源台套设备的:资金额350万的以上加1分,700万以上的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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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分项 |
质量投诉4 |
每出现一起并经查实属商砼企业质量问题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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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报批评情况2 |
市级以上通报批评一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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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2026年5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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