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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职骗工伤补助?社保基金不容侵占,法律严惩不贷!
发布时间:2026-04-29 14:18

工伤保险待遇是工伤职工的救治钱、补偿款、保障金,是国家为因工受伤职工撑起的法治保护伞,用于医疗救治、生活补助与职业康复,守护劳动者权益、分散用工风险,绝不是可随意套取的“福利外快”。


案情回顾:假离职套补助,大数据一眼戳穿

2023年2月,江苏某汽车公司为工伤职工郑某,以个人辞职为由中断工伤保险缴费,提交材料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社保部门审核后当月发放。同年6月,人社部门数据排查发现异常:郑某工伤保险缴费全程连续未中断。

经核查工资流水、财务税务凭证、考勤记录与工友证言,真相浮出水面:双方未真实解除劳动关系,公司照常发薪、职工正常在岗,只为合谋骗取补助金,上演 “假离职、真骗保” 闹剧,最终在数据监管下原形毕露。

法律责任:骗保必追责,代价远超想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8条:以欺诈、伪造材料骗取社保待遇的,责令退回,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规定:骗取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保金,属于诈骗公私财物,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4年1月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我省执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6000元以上就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

风险提醒:别耍小聪明,坑己又害公

伤基金:挤占救命钱,让真正急需救助的工伤职工权益受损

毁信誉:企业面临联合惩戒,失信记录伴随经营全周期

留案底:个人违法记录终身留存,影响就业、信贷与生活

破公平:扰乱社保秩序,践踏法律权威,透支社会信任

大数据监管无死角,社保、医保、公积金、税务数据全程留痕、交叉比对,任何弄虚作假、套取基金的行为,都逃不过监管“火眼金睛”。

 

工伤保险是保障不是红利,是救济不是横财。守护基金安全,就是守护每一位劳动者的底线权益,守法诚信才是正道,骗保终将得不偿失、自食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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