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林:
现查明,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等有效医疗卫生人员职业资格,自2025年9月开始至2025年12月29日在江阴市龙庆禅寺东南50米3号工棚开展诊疗活动,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澄卫医保[2025]219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上载明的2袋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1箱5%葡萄糖注射液、10盒曲克芦丁注射液、7盒丹参注射液、5盒维生素B6注射液、1盒注射用奥美拉唑钠、3盒注射用头孢曲松钠及其他药品器械1箱;2、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
因你下落不明,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文号:澄卫医罚告[2026]010号),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节假日顺延)到江阴市长江路158号419室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五日(工作日)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江阴市长江路158号419室
电话:0510-86278527
江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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