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
当前位置: 首页 >  市民政局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公益救助
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6-01274 生成日期 2026-03-23 公开日期 2026-03-23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民政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民政、扶贫、救灾 主题(二级) 社会救助 关键词 妇幼,孤残儿童,行政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无锡市“托苗计划”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无锡市“托苗计划”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无锡市“托苗计划”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 县) 区民政局(新吴区民政卫健局)、教育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托养照护服务,缓解家庭急难愁盼问题,依据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江苏省“托苗计划”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制定了《无锡市“托苗计划”项目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认真组织实施。

 

无锡市民政局    无锡市教育局    无锡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6  3  23  

 

 

 

无锡市  托苗计划 ”项目工作方案

 

 

为落实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残疾人联合会部署,高质量完成省“托苗计划 ”项 目任务 ,依据省“托苗计划 ”项 目实施方案,制定我市“托苗计划”项目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坚持儿童优先、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按照保基本、分层次、优服务、重安全的工作思路,在不改变困境儿童法定监护人的前提下,积极发挥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场地、设施和专业力量等资源优势,探索社会化服务机制,不断完善服务标准、安全管理、资金使用等制度规范,为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提供针对性、多层次、多样化服务,更好满足社会需求,为社会困难家庭残疾儿童提供托养服务,为家庭提供喘息服务。

二、项目目标

(一)数量指标:全年服务对象人数不低于70人,其中困境孤独症儿童不少于35人,服务主体向每名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长不少于30天。

(二)质量指标:服务主体向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生活照料、康复训练、特殊教育、个人能力训练、家庭赋能等针对性服务,帮助困境儿童个体及其家庭获得专业化支持,实现生存状况、心理情绪、社会适应等各方面得到明显改善,在回归正常儿童和家庭的道路上取得长足进步。接受服务的困境儿童( 有判断能力者)及其监护人对服务的满意度整体达到90%以上。

三、服务对象

我市落实省“托苗计划 ”项 目的服务对象为:3 16  周岁 具有无锡市户籍,儿童本人及监护人有接受相关服务意愿,且经专门评估适合在机构托养照护的困境儿童。具体包括两类:第一类,持有一级、二级残疾人证 ,或三级、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证,或经国内三级医院相应科室副主任以上职称的医师诊断评估有康复训练适应指征的残疾困境儿童,优先安排困境孤独症儿童;第二类,依据江苏省地方标准《困境儿童风险评估规范》进行风险评估,存在中、高监护风险的困境儿童,优先安排经济困难家庭中的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四、服务主体

项目实施主体为无锡市民政局,负责项 目的组织实施,跟踪项 目进展,评估执行效果,加强统筹、督促、指导 ,协调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服务供给主体为承担项 目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服务供给主体见下表)

机构名称

床位数

空余床位数

计划任务分解数量

无锡市儿童福利院

450

300

40

江阴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3

3

15

宜兴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10

10

15

 

五、服务内容

依托市儿童福利院和江阴市、宜兴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优势,通过机构直接提供服务、政府采购服务等方式,提供四类服务:一是为符合条件的困境孤独症等儿童提供 日间照料、委托照护、康复训练、特殊教育等服务;二是为其中有条件、有能力、有意愿的服务对象开展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劳动技能训练等服务 ;三是为存在中、高监护风险的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提供临时生活照料、临时监护、托养照护服务;四是为有需求的困境儿童家庭提供家庭照护技能培训、家庭康复技能指导等服务。

六、项目资金

依据省“托苗计划”项 目前期上报资金计划,结合我市实际,资金分配方案为:市儿童福利院40万元,江阴市、宜兴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各15万元。

为保证“托苗计划”顺利实施,在保证基本服务的基础上提供针对性、专业性更强的特色或增值服务,我市将进一步发挥公益力量、慈善资源的优势,募集补充资金,为高质量完成项目任务提供更加充分的资金保障。

项目资金可用于服务对象评估筛查、健康体检、心理测评、跟踪回访,服务期间基本生活、照料服务、康复医疗、教育辅导、心理健康关爱服务 ,以及接送儿童交通费、投保综合责任险、意外伤害险等商业保险、社区康复点延伸服务、家庭抚育和康复技能培训等相关费用支出。

七、实施计划

(一)精细排查 各市( 县) 区民政部门联合教育局、残联加强项目政策宣传解读,引导帮助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及家庭按程序申报。各市(县) 区民政部门指导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社区)儿童主任对属地困境儿童开展摸底排查,对有意愿、符合条件且适合在机构托养照护的困境儿童,由监护人自行申报,或在村( 社区)指导下进行申报,填写《无锡市“托苗计划” 申请审批表》( 附件1),实行镇(街道)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复核、实施机构评估确认、市级民政部门备案的申请审批程序。在组织排查中,对有传染病、重大疾病、精神障碍、自伤 自残、暴力伤人风险等不适宜机构内集中照护服务的,指导帮助儿童家庭到专业医疗机构或精神卫生机构进行规范治疗。

时限要求:排查工作3月底前启动,4月底前完成初次排查 梳理出70名服务对象 ,根据每名服务对象的需求确定服务类型。排查工作后续进入常态化,定期汇总排查结果,为项目深入实施储备潜在服务对象。

(二)精确评估 民政部门会同教育、残联等部门组建具备专业资质与实务经验的评估小组,对各市( 县)区民政部门复审拟进入机构的残疾或事实无人抚养的困境儿童开展全面评估,经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进行健康体检 ,综合考虑机构内床位和儿童家庭照护困难程度,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按程序纳入项 服务范围,填写《无锡市“托苗计划”服务对象评估表》( 附件2 )。服务供给主体需为纳入项目服务对象的儿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与儿童监护人、属地镇(街道)、市(县) 区民政部门签订四方协议,明确各方责任义务。

时限要求 首批服务对象评估工作5 月上旬完成 ,后续常态化开展。

 三)精准服务。全面考量困境儿童的实际需求和机构的承载能力,针对不同类型困境儿童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提供相适宜的照护、康复、特教、心理健康关爱等服务。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功能评估,根据儿童的功能状况、障碍程度、康复潜力及康复预后情况,制定个体康复计划,分阶段实施康复训练;开展家长康复技能培训,加强家庭康复养育指导,为家庭康复打下良好的基础。根据困境儿童的身心特点和教育需求,相应提供思想道德、文化认知、生活能力、劳动能力、社会适应、职业技能教育。结合儿童身体、心理变化,开展动态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转介,优化调整服务方案。服务结束离开机构时,提供服务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进行服务效果评估,并按规定做好档案管理。

时限要求 :适合长期委托照护、康复训练、特殊教育的服务对象在评估后1个月内启动服务 ,对适合日托照料的服务对象利用暑假时段,8月底前完成日托照料服务。

八、项目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该项  已列入2026年省政府民生实事,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民政部门要将该项目列为年度重点工作,纳入省级民生实事项 目,作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好落实和推进工作。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同级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确保项目顺利进行。教育、残联等部门要找准自身业务与“托苗计划 ”的契合点和实际工作的发力点 ,围绕服务对象从主动发现、共享信息、及时申报、全程跟进等角度为项目高效实施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强化推进指导  紧盯民生实事目标 10月底前,全面完成“托苗计划” 民生实事任务 10月底前 ,民政部门和服务供给主体做好评估验收、自评总结、资料归档等工作,市民政局形成项 目总结并报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加强针对性指导,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问题,评估执行效果,及时报送具体情况。

(三)规范经费管理 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 ,加强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和绩效评价等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资金规范管理和有效使用。实施过程中,发现违背项目主旨、弄虚作假、骗取冒领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提升服务质效 各市(县) 区要细化任务分工,结合实际明确工作举措,精心组织实施。建立通畅的咨询 、求助渠 ,精   接服  对象   需求  市民   将定  对项 开展 情况进 行效果 评估,不断改善服务质量,完善工作机制,推进项 目可持续发展。

(五)加强制度创新 积极探索实践养康结合、养教结合以及日托、全托、辐射居家等服务模式,注重基于工作实践进行总结提炼,不断完善安全管理、资金管理、服务质量管理等标准规范,不断提升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六)坚守安全底线 要认真做好项目相关困境儿童的安全保护工作,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人身安全、信息安全、心理安全保障,服务供给主体要优化居住与活动场所安全防护设施 规范档案管理,加强困境儿童个人信息隐私保护,维护儿童心理健康与情感需求。项 目实施过程中发现儿童不适合在机构托养的,可终止服务并按协议约定安排离开机构。

  )引导社会参与 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通过引入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等社会资源,满足困境儿童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需求,主动与医疗卫生、教育机构、康复机构等单位沟通协商,争取技术支持和资源共享,为 困境儿童提供医疗、康复、教育、养育、心理健康等方面的专业服务支持。

(八)形成良好氛围。要坚持传统媒体、现代媒体共同发力,加大对项目的宣传力度,形成有利于项目启动、推进的良好氛围。要宣传推广项目实施中的典型案例,挖掘并讲好“托养一人、慰藉一家、温暖一方 ”的感人故事,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困境儿童的友好环境。

 

附件:1.  无锡市“托苗计划” 申请审批表

2. 无锡市“托苗计划”服务对象评估表

 

 

 

 

 

 

 

 

 

 

 

 

 

 

 

 

 

 

 

 

 

 

 

 

 

 

 

 

 

 

  • 收藏
  •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