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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0 10:07

1、 江阴市城东昊琪机械厂(经营者:李继康):

你单位职工高林(身份证号:321027********3656),因在工作中发生事故。

2、 江阴市西石桥俞伟机械厂(经营者:刘井伟):

你单位职工王新国(身份证号:320381********7952),因在工作中发生事故。

上述职工已被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单位均未依法为上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单位应当支付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现上述职工向本中心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请上述单位在收到本催告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书面凭证报送本中心。如上述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或不支付的,本中心在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将依法取得要求上述单位偿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10-88027376   88027377

联系地址:江阴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工伤保险窗口(长江路188号)

                 江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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