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6-02464 | 生成日期 | 2026-02-06 | 公开日期 | 2026-02-06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应急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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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一级) | 综合政务 | 主题(二级) | 应急管理 | 关键词 | 通知,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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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阴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
江阴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职责
8.1预案体系建设
8.3预案实施时间
9.1江阴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图
9.2江阴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各应急救援
工作组职责分工一览表
9.3江阴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通讯录
9.4江阴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1.总则
1.1编制目的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规范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和救援程序,科学、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无锡市安全生产条例》《无锡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江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江阴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2)市政府认为需要处置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含港口经营企业涉及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城镇燃气事故、废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不适用本预案。
本预案同时指导全市其他各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4事故分级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镇(街道)、开发区和市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先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以事发地政府为主,市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必要时市政府直接组织指挥。
(4)科学决策,依法处置。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化下的应急准备工作。
1.6预案体系
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在内的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应急预案、化工园区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经营企业除外,下同)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组成。本预案上接《无锡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事件行动方案是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执行具体任务并结合实际情况而制订的工作安排。事件行动方案应明确队伍编成、力量预置、指挥协同、行动预想、战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具体内容,以及系统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
1.7风险分析
根据我市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类别、生产经营单位特点和分布情况,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危险化学品属性风险。受危险化学品理化性质影响,如管理不善等原因可引发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泄漏生产安全事故。
(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过程中的火灾、爆炸、中毒等风险。化工园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增大安全风险隐患。
(3)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集聚风险。化工园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复杂、储存量大、管道密集、人员集中、各类安全风险叠加,存在因一起事故引发“多米诺”效应的重大风险。
2.组织体系
江阴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架构图见附件9.1。
2.1指挥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发生或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时,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指导下,成立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市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
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必要时,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市应急局局长、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
成员由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人武部、武警江阴中队、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国资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综合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总工会、红十字会、消防救援大队、江阴生态环境局、气象局、江阴金融监管支局、江阴海事局、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江阴分公司、中国移动江阴分公司、中国联通江阴市分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上级和江阴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组织、指挥、协调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2)掌握事态发展,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决定启动和终止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3)设立现场指挥部,必要时协调人武部组织驻澄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向无锡市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总指挥全面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2办事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设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局长兼任,其主要职责如下:
(1)承担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工作。
(2)组织协调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配合上级政府开展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向无锡市政府、江阴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上级支援。
(3)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管理,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监测和预警系统。
(4)指导协调各地、各相关部门、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成立专家组,建立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联络员制度。
(5)评估分析一般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展态势,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6)负责协调在全市范围内紧急征用、调配事故施救物资、设备、车辆和人员,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的发布。
(7)负责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工作,相互配合。
(8)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在市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有关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应急局(应急指挥中心):综合分析和预测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发布事故预警信息;组织协调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相关物资、装备的调拨;负责组织协调受灾人员的临时生活救助;依法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人武部:根据地方政府需求,协调驻澄部队支援协助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救援。
武警江阴中队:在江阴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参加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同时,协同公安机关担负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安全警戒,维护社会秩序。
市委宣传部(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网络舆情,及时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负责现场记者的采访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事故网络舆情的监测、引导和管控,做好重要舆情信息的报告工作。
发改委:配合将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负责市级应急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教育局:协助做好各类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科技局:协助做好各类科研机构和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应急救援有关物资,保障抢险救灾无线电通信顺畅。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做好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公安局:组织指导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协调组织施救所需救援器材和其他救援装备的运输保障,协助组织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转移工作,协助组织受灾群众安全疏散。
民政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司法局: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撑服务。
财政局(国资办):按照规定保障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经费;负责调配所管理的国有企业相关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空运和物资、器械的空投保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与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政策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抢险救援的需要提供事发地的区域地形图、所管辖范围的地上及地下基础设施等相关资料,负责事故现场测绘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提供施救所需的施工机械、救援器材和其他特种设备。
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指导危险化学品事故中受损的供水和供气市政公用设施抢修工作。
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所需运输车辆等应急资源,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水陆交通运输保障,负责管辖内河水上交通管制工作。
水利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水资源的调配。
农业农村局:协助做好农药兽药生产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商务局:配合协调加油站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保障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应急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工作。
卫生健康委:负责调度全市医疗队伍、专家等资源和力量,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康复工作;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点灾民提供医疗保障服务;按需开展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为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
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相关的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施救所需的技术支持和保障。负责提供抢救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信息,监督抢救伤员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
市总工会:参加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中职工伤亡的调查处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和人道救助工作,组织志愿者参与灾害现场救护等服务工作。
市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火灾扑救和抢救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实施危险化学品处置、火灾扑救、人员搜救,协助实施工程抢险、工程加固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排除险情,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
江阴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和环境损害评估工作,组织制订环境应急处置方案,参与环境损害责任调查。
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报、预测,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的事故灾害调查、评估及气象分析等工作。
江阴金融监管支局: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对发生事故的参保单位及个人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江阴海事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力量参与船舶事故引发的长江水域污染处置工作,负责长江水域交通管制工作。
江阴供电公司:配合政府部门保障应急救援所需电力。
中国电信江阴分公司、中国移动江阴分公司、中国联通江阴市分公司:负责启用应急通信设施和系统;建立应急通信专项联络通道,保障各级指挥机构的通信畅通;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做好公众通信网的应急通信保障组织工作;配合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建立重大预警信息发布通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事发地镇(街道)、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属地内应急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工作,保障属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经费,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后勤保障、善后处置、事后恢复等工作;配合属地内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工作。
其他成员及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在市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配合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其他部门支持和配合时,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与市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明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保证联络通畅,并加强与其他应急机构的衔接配合。各成员单位的应急预案以及应急救援队伍、专家库名单、联系方式、应急装备、物资清单应报市指挥部备案,并定期更新。市指挥部办公室应掌握各类应急资源信息及分布情况,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
2.4现场指挥部及其职责
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一般及以上事故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实际需要,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建由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发单位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长负责制,现场指挥长负责现场决策和指挥工作,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依职权调拨或申请调拨应急资金。
2.4.1现场指挥长职责
现场指挥长:负责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与现场应急救援。
2.4.2现场指挥部职责
现场指挥部根据市指挥部的指令,指挥协调以下具体工作,参加事故现场救援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1)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事故现场的救援工作,分析、判断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2)负责部署、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事发地区级应急机构开展紧急处置救援工作。
(3)负责与市应急指挥部保持联络,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应急救援情况,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指示要求,涉及重大事项应先报告后处置,情况紧急时可边处置边报告。
(4)负责组织、落实救援物资,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应急抢修和人员救护工作。
(5)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支援请求;上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根据需要,将现场指挥权移交上级有关部门。
2.4.3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事故救援组、警戒疏散组、综合保障组、医疗救护组、环境监测组、善后处置组、新闻报道组、应急专家组、事故调查组等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组长由现场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增减相关应急救援工作组及成员。
现场指挥部各应急救援工作组职责分工如下(见附件9.2)。
(1)综合协调组:由市应急局牵头,主要成员包括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人武部、事发地属地政府等部门和单位。
主要职责:承担现场指挥部的综合协调,指令接收转发,信息收集上报,调配应急力量和资源等工作;联系人武部,协调驻澄部队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协调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专家的调集工作;承办现场指挥部各类会议,督促落实现场指挥部议定事项;审核把关信息发布;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文件、影像资料的搜集、整理、保管和归档等工作。
(2)事故救援组:由消防救援大队牵头,主要成员包括市应急局、武警江阴中队、事发地属地政府等部门和单位以及专业救援队伍。
主要职责: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火灾扑救、人员搜救、工程抢险、工程加固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控制危险源,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
(3)警戒疏散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主要成员包括市交通运输局、事发地属地政府等部门和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和警戒,维持现场秩序等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和疏导,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的应急通行需要;组织协调尽快恢复被毁的交通道路。
(4)综合保障组:由市应急局牵头,主要成员包括事发地属地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国资办)、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综合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江阴分公司、中国移动江阴分公司、中国联通江阴市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
主要职责: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求,及时提供物资、装备、食品、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
(5)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主要成员包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红十字会、事发地属地政府等部门和单位。
主要职责:调度全市医疗队伍,设立临时医疗点,协调外部医疗机构,为事故受伤人员、救援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做好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向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
(6)环境监测组:由江阴生态环境局牵头,主要成员包括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委、气象局、江阴海事局等部门和单位。
主要职责:对涉事区域进行环境监测工作,提出控制污染扩散的建议,防止发生环境污染次生灾害;承担抢险救援现场的气象监测和预报服务保障工作。
(7)善后处置组:由事发地属地政府牵头,主要成员包括市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局、商务局、总工会、江阴生态环境局、江阴金融监管支局等部门和单位。
主要职责:做好受灾群众、遇难(失联)人员亲属信息登记、食宿接待和安抚疏导等善后工作;做好遇难者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做好遇难和受灾人员的经济补偿等善后工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8)新闻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网信办)牵头,主要成员包括市应急局、事发地属地政府等部门和单位。
主要职责:做好现场视频管控和网上舆情巡查监测处置等工作;统筹协调媒体的现场管理,做好事件舆论引导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做好新闻应对发布和集体采访活动的组织工作;做好境内外媒体沟通协调和组织联络工作;制订新闻发布方案,组织接待记者,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
(9)应急专家组:由市应急局牵头,主要成员包括危险化学品、消防、建筑与市政工程、特种设备、环境保护、应急救治等专业领域的专家。
主要职责:对事故的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专业处置方案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持;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评估;根据政府监管部门的安排,参与应急演练及事故调查。
(10)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局牵头,主要成员包括事发地属地政府,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也可聘请有关专家参与。
主要职责:组织事故调查,开展应急处置评估,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提出事故处理及防范措施意见。
2.5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职责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安全责任制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健全预防和预警、处置等应急机制,配备应急人员和物资,并编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应急资源。
事故发生时,其主要负责人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采取先期处置措施,按照规定向事发地的镇(街道)、开发区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事故信息,并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单位和居民;第一时间向应急救援人员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企业平面布置图、专业人员信息、物质储存情况、生产运行情况、企业应急预案等与应急处置相关的基础技术资料,配合现场指挥部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善后和事故调查工作。
涉事企业周边单位应协同应对,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事故危害。
江阴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通讯录见附件9.3。
3.预防、监测与预警
3.1预防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规定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应急值班制度,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组织开展风险辨识和评估,制订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与属地政府预案保持衔接,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相关预案或方案;建设并运行“五位一体”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开展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应急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教育,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
针对化工园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多米诺”效应的重大生产安全风险,相关镇(街道)、开发区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部门应化解存量风险,落实管控措施,提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能力和员工安全素质,推进园区智慧管理平台建设,加强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建设、提高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能力,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属地政府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认真做好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工作,制订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建立健全24小时值班制度,对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研判、分析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趋势,并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市政府及无锡市应急局。
各镇(街道)、开发区及市有关部门应规范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落实总体规划对用地安全布局及重大危险源防治要求,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土地、人口、资源、环境等因素,统筹加强城市规划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衔接,科学规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努力提高安全水平。
3.2监测与预警
市应急局负责建立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推进预测预警智能化建设,加强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监控与预警工作、生产安全信息管理与报送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完善专业监测预警信息系统。
有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监测预警机制,采取专业监测、视频监控、公众投诉等方式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出防范应对工作要求。
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发生案例汇总、专业监测数据、年度发生趋势等,对事故发生可能性进行预测分析。对于外地发生的事故按照“一盘响应”原则,做好本地区事故预测防范工作,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3.2.1监测预警类型
(1)异常预警。
各镇(街道)、开发区及市应急管理局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的动态监测和自动预警,监测预警数据实现实时传输、上下互联。发现监测数据异常时,预警信息同步传输至各级应急管理部门。
事发地启动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尚未达到上级预案启动条件时,上一级人民政府、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受委托部门、单位立即启动相应预警。
当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预警信息时,及时上报市应急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通报周边企业,启动联动预警行动。当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所在地发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时,市应急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根据突发事件牵头处置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督促企业做好预警及防范工作。
3.2.2预警信息的发布
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事故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接到预警信息后,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分析评估,视评估结果需要,按以下规定立即通过本级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发布预警信息。发布一级、二级预警信息应当由分管副市长签发;发布三、四级预警信息应当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市应急局局长)签发。发布可能引起公众恐慌、影响社会稳定的预警信息,需经市政府批准。上级发布预警信息时,以上级预警信息为准。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预警区域或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以及工作要求等。
需要向社会发布的预警信息由相应的预警信息发布职能部门和单位按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核审批程序后,通过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相关部门已有发布渠道发布,并对所发布信息内容、质量负责。预警信息还可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对老、幼、病、残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医院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播发预警信息,确保预警信息全覆盖。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
3.2.3预警措施
宣布进入预警期后,镇(街道)、开发区及市相关部门应当根据预警级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
(1)加强对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人员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3)针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组织应急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预备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4)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2.4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或者宣布解除警报。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宣布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应急响应
江阴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见附件9.4。
4.1信息报告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市应急管理局和镇(街道)、开发区报告。
市政府在接到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第一时间上报至无锡市政府,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接到到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警情信息后,应及时上报江阴市政府,并向市应急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通报。
信息初报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类别、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和损害程度的初步估计、现场救援情况、事故已采取的措施等。
当情况发生变化时,需及时进行信息续报。信息续报的内容包括:人员伤亡、事故影响最新情况、事件重大变化情况、采取应对措施的效果、检测评估最新情况、下一步需采取的措施等。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涉及港澳台侨或外籍人员的,市指挥部办公室或相关部门应及时通报市台办、市外办、市侨办等部门。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局)24小时值班电话:0510 - 86862599。
4.2先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1)组织抢救遇险人员,协助救助伤员。
(2)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3)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4)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5)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事发地镇(街道)、开发区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立即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按照市政府的决定、命令,组织群众有序开展自救互救、转移避险,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市政府应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应当立即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应急处置,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故发展或者灾情蔓延,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伤害,并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组织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难人员亲属;加强现场监测和应急防护,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依法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及时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4.3启动响应
(1)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跨镇(街道)、开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由市应急指挥部依据本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2)其他需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本预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情况包括:
【1】发生重大、较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
【2】接到事故企业所在地镇(街道)、开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增援请求的;
【3】接到上级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增援指示的;
【4】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
【5】执行其他应急预案时需要启动本预案的。
4.4分级响应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Ⅰ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按《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执行,由国务院或有关部门组织指挥,江阴市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服从指挥,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实施抢险救援。
Ⅱ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事故,按《江苏省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执行,由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其指派的省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江阴市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服从指挥,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实施抢险救援。
Ⅲ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事故或跨市(县)、区行政区域的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按《无锡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执行,由无锡市应急指挥部或无锡市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江阴市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服从指挥,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实施抢险救援。
Ⅳ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事故按本应急预案执行,江阴市指挥部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事故进一步扩大时,请求无锡市政府协调支援。各应急救援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危险源控制、现场监测评估、医疗救护、人员疏散转移等工作。事发地属地政府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力开展应急救援。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分级对
| 应表响应分级 |
Ⅰ级响应 (特别重大事故) |
Ⅱ级响应 (重大事故) |
Ⅲ级响应 (较大事故) |
Ⅳ级响应 (一般事故) |
|
国家级预案 |
启动预案 |
/ |
/ |
/ |
|
省级预案 |
启动预案 |
启动预案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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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预案 |
启动预案 |
启动预案 |
启动预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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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预案 |
启动预案 |
启动预案 |
启动预案 |
启动预案 |
|
企业级预案 |
启动预案 |
启动预案 |
启动预案 |
启动预案 |
4.5指挥协调
(1)组织指挥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及时掌握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事态进展情况,指导、协调和支持现场指挥部实施应急救援。必要时由市指挥部总指挥或者指派有关负责同志赴现场直接指挥协调。在市指挥部办公室派出或指定现场指挥人员之前,事故发生地属地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协调。当上级政府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程序时,服从上级政府有关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
(2)现场指挥
现场指挥部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应立即了解现场情况,会同有关专家完善应急行动方案,各应急救援工作组按职责分工开展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应急救援工作组应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在现场总指挥统一领导下,组织事发单位和事发地属地政府,严格保护事故现场,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时,必须及时做出标志、摄影、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当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组在现场时,现场指挥部要与其对接并接受业务指导,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
(3)协同联动
在市委市政府的组织指挥下,人武部和驻澄部队,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参加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的社会专业组织,纳入现场指挥部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现场所有应急力量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实现各方信息共享。
4.6处置措施
现场指挥部应及时了解现场情况,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研究分析采取安全、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
(1)遇险人员伤亡、失踪或被困等情况。
(2)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数量、应急处置方法等信息。
(3)周边建筑、居民、地形、电源、火源等情况。
(4)风速、风向等气象信息。
(5)事故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对周边区域的可能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
(6)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器材、队伍等应急资源情况。
(7)相关装置、设备、设施损毁情况等。
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各工作组、事发地属地政府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1)制定方案。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类型,研判现场信息,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2)现场管制。划定警戒区域,在警戒区域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将警戒区域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合理设置出入口,控制、记录进入事故救援核心区的人员。
(3)搜救、疏散人员。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工作,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受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4)抢险救援。组织开展事故处置、工程抢险、道路交通设施抢修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迅速控制危险源,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5)医疗救护。组织开展现场紧急医疗救护,及时转移危重伤员。根据需要向上级卫生健康部门请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专业医疗队伍进行指导和支援。
(6)环境监测。开展事故现场及周边可能受影响区域的环境监测,综合分析和评价监测数据,预测事故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采取控制污染扩散的措施,提出现场救援工作建议。
(7)现场洗消。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根据需要正确使用洗消药剂,迅速采取洗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相关人员造成的危害,对受污染的工具和装备进行洗消。
(8)现场清理。清除事故现场残留的有毒有害气体,统一收集处理泄漏液体、固体及洗消废水。
(9)后勤保障:为应急处置提供救援物资、装备、食品、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以及向受到事故影响的人员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
4.7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4.7.1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现场侦查。在充分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对现场被困人员情况,着火部位、蔓延方向、火势范围、对毗邻威胁程度,生产装置、控制路线、建(构)筑物损坏程度,现场及周边污染情况等进行初步侦查。
(2)实施警戒。根据火灾爆炸发生位置、危险化学品性质及火势扩大或二次爆炸的可能性,综合考虑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及可能对周边的影响,确定警戒范围。将警戒范围划分为重危区、中危区、轻危区和安全区,并设立警戒标志,在安全区外视情况设立隔离带。对警戒区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警戒区内停电、禁止明火,消除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的点火源,隔离外围群众、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提前引导无关车辆绕行。
(3)制订救援方案。现场指挥部组织事发单位、专家及各应急救援工作组根据燃烧范围及物品、周围物品危险性及火势蔓延途径等影响因素,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选用合适的灭火剂及灭火方法,制订救援方案。
(4)实施救援。在做好充分的救援准备及安全防护后,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救援。搜救受伤及被困人员,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所有遇险人员移至上风或侧上风方向空气无污染地区,对救出的中毒窒息人员、高温液体烫伤人员、化学烧伤人员等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现场急救;将伤情较重者及时送往医疗急救机构进行救治。制止泄漏,切断泄漏源,如若不能有效堵漏时,可采取倒罐输转、放空点燃、注水等方式进行泄漏处理。根据需要采取转移可燃物料、切断与装置及管线设施的连通,利用消防水炮或消防水栓对火罐、设备进行冷却。对周围受火灾威胁设施及时采取冷却、退料、泄压,采用沙袋或其他材料筑堤拦截飘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将物料导向安全地点,采用毛毡、沙袋等堵住下水井、阴井口等处等保护措施,防止火焰蔓延并对火场进行控制,当达到灭火条件时实施灭火作业。
(5)现场监测。实时监测事故现场气象扩散和易燃易爆气体浓度,监测泄漏物质和消防废水是否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并根据现场气体浓度及爆炸源的情况确定是否有二次爆炸的危险,确定应采取的处置措施。
(6)动态评估。火灾扑救过程中,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危险区的危害因素和火灾发展趋势进行动态评估,及时提出灭火指导意见,调整救援方案,并将现场救援情况及时报市应急指挥部。
4.7.2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现场侦查。在充分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对现场被困人员情况,容器储量、泄漏量、泄漏部位、形式,设施、建(构)筑物险情及可能引发爆炸燃烧的各种危险源,现场及周边污染情况等进行初步侦查。
(2)实施警戒。根据侦查结果研判泄漏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及性质(主要是沸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泄漏源的位置及气象情况,确定警戒范围,将警戒范围划分为重危区、中危区、轻危区和安全区,并设立警戒标志,在安全区外视情况设立隔离带。对警戒区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隔离外围群众、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警戒区内停电、禁止明火,消除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的点火源,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提前引导无关车辆绕行。
(3)制订救援方案。现场指挥部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周围区域重大危险源分布,以及预测的事故现场泄漏扩散趋势等情况,确定主要的控制措施(如筑堤导流、堵漏、倒罐转移、人员疏散等),制订救援方案。
(4)实施救援。根据救援方案,在充分做好救援准备及个人防护的基础上,进入事故现场。搜救受伤及被困人员,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所有遇险人员移至上风或侧上风方向空气无污染地区,对救出的中毒窒息人员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现场急救;将伤情较重者及时送医疗急救部门救治。根据现场泄漏情况,采取关断料、开阀导流、排料泄压、火炬放空、倒罐转移、应急堵漏、冷却防爆、注水排险、喷雾稀释、引火点燃等措施控制泄漏源,防止泄漏物进入下水道、地下室或受限空间。稀释泄漏物浓度,拦截、导流和蓄积泄漏物,防止泄漏物向重要目标或环境敏感区扩散。对于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外流。
(5)泄漏物清理。当存在大量残液时,用防爆泵抽吸或使用无火花器具收集,集中处理;少量残液用稀释、吸附、固化、中和等方法处理。
(6)现场监测。加强现场水质、大气、土壤、气象信息等监测,并采取措施防止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造成二次污染。
(7)动态评估。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危险区的危害因素和泄漏物质浓度扩散趋势进行动态评估,及时提出指导意见,调整救援方案,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市应急指挥部。
4.7.3危险化学品中毒和窒息事故处置要点
(1)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后,除对中毒者进行抢救外,应采取措施切断毒源,防止毒物继续外逸。对于已经扩散出来的有毒气体或蒸气,应立即启动通风设备或开启门窗等,降低有毒物质在空气中的含量,为抢救中毒者创造有利条件。
(2)采取有效措施,尽快阻止毒物继续侵入人体。
(3)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采用特效药物解毒或对症治疗,维持中毒者主要脏器的功能。
(4)立即通知医院做好急救准备。通知时应尽可能详细说明是什么毒物中毒、中毒人数、侵入途径和大致病情。
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置,综合参照上述现场处置要点,及时、科学、有效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4.7.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1)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安全帽、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
(2)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安全帽、密闭型防毒面罩、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涉及处置急性中毒物时,应急人员者在进入毒区抢救之前,要做好个人呼吸系统和皮肤的防护,穿戴好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和防护服。
(3)要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4.7.5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撤离到事故点的上风向,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4.8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主体
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发布,在无锡市委宣传部的指导下,由江阴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江阴市人民政府负责第一时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布权威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及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发布,由江阴市人民政府根据相关规定具体负责。
(2)信息发布内容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内容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包括下落不明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故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事故的危害程度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情况;事故责任单位基本情况;事故初步原因等。
(3)信息发布的形式
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以及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官方信息平台等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完善舆情收集分析和信息发布机制,依法依规发布信息。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涉及港澳台侨或外籍人员,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市指挥部办公室或相关部门应及时通报市台办、市外办、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实施。
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发布,按《江苏省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4.9应急结束
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市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组织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或引发社会安全事件。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在市指挥部的领导下,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由市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协同,事发地镇(街道)、开发区及市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事发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配合。
善后处置主要包括人员安置、补偿,保险理赔,征用物资补偿,污染消除等事项。镇(街道)、开发区及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尽快消除事故影响,确保社会稳定;依据相关法律政策做好遇难者及其家属的善后处理及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等;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人员及受影响群众,对应急救援中伤亡的人员及时给予救治和抚恤,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及时归还调用和征用的财产,财产被毁损、灭失、消耗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做好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疫病防治,事后恢复等工作。
5.2保险理赔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江阴金融监管支局应指导和督促辖内保险公司积极做好应急处置和理赔服务工作,保险行业协会及时统筹做好承保排查统计和后续理赔服务工作。保险机构按照急事先办的原则,确保及时拨付赔款。镇(街道)、开发区及市相关部门,要为保险机构顺利开展查勘定损工作提供必要的指导和便利条件。
5.3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江阴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
5.4事后恢复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受到影响的镇(街道)、开发区及市相关部门应结合事故调查情况,立即组织制订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被破坏的城市运行、生产经营等基础设施。
5.5总结评估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镇(街道)、开发区及市相关部门应当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
6.应急保障措施
6.1应急队伍保障
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等组成。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行业属性、所处环境、自身规模,在整合应急资源基础上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及时将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镇(街道)、开发区及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属地政府应当掌握区域内所有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情况,并督促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准备情况。
6.2资金保障
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命令参加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耗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属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镇(街道)、开发区应将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风险监测、应急救援等必要的资金准备。
6.3装备物资保障
镇(街道)、开发区和市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本地区不同行业、区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种类、风险和特点,结合应急队伍能力建设,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设备及物资等,做好维护和管理,并及时更新和补充。与其他地区建立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以便需要时,迅速从其他地区调入应急物资,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保障转移人员和救援人员所需的食物、饮品供应,提供临时居住场所及其他生活必需品。超出江阴市政府处置能力时,报请无锡市及上级有关部门提供支援。
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市救援装备、器材的协调调配,建立健全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有关制度,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工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根据实际需求,配备必要的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器材,建立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必要时配合政府统一调配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
6.4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健委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地区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和医疗卫生救援体系,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健康危害,组建医疗专家队伍和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储备医疗救治应急物资,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伤员的救治能力。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救治方面的资源信息,其中包括职业中毒、烧伤等救治机构的数量、分布、可用病床、技术力量和水平等。市场监管部门对应急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加强监督管理,保证所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掌握抢救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解毒药供应的城市及来源。
6.5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运输、海事等部门和单位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交通运输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和应急通行机制,确保紧急情况下的综合运输能力和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确保人员及时疏散。依托武警部队、水上搜救等水陆资源,健全水陆紧急运输服务队伍体系。
6.6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镇(街道)、开发区及市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按要求在室内避难场所配置相关设施设备,设置规范的标志牌,并储备必要的物资和制定应急预案。
6.7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通信管理、广电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督促相关企业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于公用通信网的应急通信系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通信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做好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
6.8技术支持保障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应急信息数据库,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有关机构等开展研究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7.预案管理
7.1预案编制及审批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起草,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市应急局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评估,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修订建议。
7.2预案演练
(1)市指挥部统筹协调和检查指导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工作,负责规划、组织和实施跨区域、跨系统的市级综合应急演练。
(2)市、镇(街道)、开发区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化工园区管理机构,至少每2年进行1次综合应急演练,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和锻炼应急救援队伍,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并做好演练评估工作。
(3)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镇(街道)、开发区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时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镇(街道)、开发区及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7.3预案评估与修订
市应急局负责建立应急预案评估制度,原则上至少每3年对本预案评估1次,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对应急预案修订周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
(6)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7)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7.4宣传和培训
7.4.1宣传
(1)市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类新闻媒体提供相关支持,无偿做好公益宣传,提高全民的危机防范意识。
(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与所在地人民政府、社区、村委会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知识。
7.4.2培训
(1)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责任,加强本行业、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救援能力和安全防护技能。
(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掌握风险防范技能和事故应急措施。
(3)应急救援队伍或者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
(4)市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应急志愿者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事故应急救援基本技能,增强现场组织、紧急避险、自救互救以及配合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工作的能力。
8.附则
8.1预案体系建设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镇(街道)、开发区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按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订、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及其支撑性文件。法律法规对预案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2责任与奖惩
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负责人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附件
9.1江阴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图
9.2江阴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各应急救援工作组职责分工一览表
9.3江阴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通讯录
9.4江阴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9.1
江阴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图
附件9.2
江阴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各应急救援工作组职责分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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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组 |
主要职责 |
牵头部门和单位 |
配合部门和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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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协调组 |
1.承担现场指挥部的综合协调,指令接收转发,信息收集上报,调配应急力量和资源等工作; 2.协调驻锡部队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 3.协调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专家的调集工作; 4.承办现场指挥部各类会议,督促落实现场指挥部议定事项; 5.审核把关信息发布; 6.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文件、影像资料的搜集、整理、保管和归档等工作 |
市应急局 |
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事发地属地政府等部门和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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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救援组 |
1.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火灾扑救、人员搜救、工程抢险、工程加固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 2.排除险情,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3.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 |
市消防救援大队 |
市应急局、武警江阴中队、事发地属地政府等部门和单位以及专业救援队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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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戒疏散组 |
1.负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 2.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和警戒; 3.维持现场秩序等工作; 4.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和疏导,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的应急通行需要; 5.组织协同尽快恢复被毁的交通道路 |
市公安局 |
市交通运输局,事发地属地政府等部门和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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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障组 |
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求,及时提供物资、装备、食品、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 |
市应急局 |
事发地属地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国资办)、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综合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江阴分公司、中国移动江阴分公司、中国联通江阴市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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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护组 |
1.调度全市医疗队伍,设立临时医疗点,协调外部医疗机构,为事故受伤人员、救援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 2.做好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 3.向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红十字会、事发地属地政府等部门和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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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组 |
1.对涉事区域进行环境监测工作,提出控制污染扩散的建议,防止发生环境污染次生灾害; 2.承担抢险救援现场的气象监测和预报服务保障工作 |
江阴生态环境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委、气象局、江阴海事局等部门和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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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后处置组 |
1.做好受灾群众、遇难(失联)人员亲属信息登记 、食宿接待和安抚疏导等善后工作; 2.做好遇难者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 3.做好遇难和受灾人员的经济补偿等善后工作; 4.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
事发地属地政府牵头 |
市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局、商务局、总工会、江阴生态环境局、江阴金融监管支局等部门和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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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组 |
1.做好现场视频管控和网上舆情巡查监测处置等工作; 2.统筹协调媒体的现场管理,做好事件舆论引导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 3.做好新闻发布和集体采访活动的组织工作; 4.做好境内外媒体沟通协调和组织联络工作; 5.制订新闻发布方案 ,组织接待记者,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 |
市委宣传部(网信办) |
市应急局、事发地属地政府等部门和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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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专家组 |
对事故的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处置办法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持 |
市应急局 |
危险化学品、消防、建筑与市政工程、特种设备、环境保护、应急救治等专业领域的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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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组 |
组织事故调查,开展应急处置评估,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提出事故处理机防范措施意见 |
市应急局 |
事发地属地政府,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 |
附件9.3
江阴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通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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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 位 |
联 系 电 话 |
|
1 |
宣传部(网信办) |
86860811 |
|
2 |
发改委 |
86861007 |
|
3 |
教育局 |
86862303 |
|
4 |
科技局 |
86861542 |
|
5 |
工信局 |
86861040 |
|
6 |
公安局 |
86826060 |
|
7 |
民政局 |
86861523 |
|
8 |
司法局 |
86862202 |
|
9 |
财政局 |
86861104 |
|
10 |
人社局 |
86710908 |
|
11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80626908 |
|
12 |
住建局 |
86071519 |
|
13 |
城管局 |
86865708 |
|
14 |
交通运输局 |
86080070 |
|
15 |
商务局 |
86861441 |
|
16 |
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86843808 |
|
17 |
卫生健康委 |
86861216 |
|
18 |
应急局(应急指挥中心) |
86862599 |
|
19 |
市场监管局 |
86802848 |
|
20 |
总工会 |
86891454 |
|
21 |
红十字会 |
86862260 |
|
22 |
江阴生态环境局 |
86008032 |
|
23 |
气象局 |
86278025 |
|
24 |
人武部 |
68649520 |
|
25 |
江阴金融监管支局 |
88201662 |
|
26 |
武警江阴中队 |
81126946 |
|
27 |
消防救援大队 |
86419199 |
|
28 |
供电公司 |
86672903 |
|
29 |
江阴海事局 |
8067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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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中国电信江阴分公司 |
86881234 |
|
31 |
中国移动江阴分公司 |
68597910 |
|
32 |
中国联通江阴市分公司 |
66336538 |
(通讯录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建立,并每年更新一次。各成员单位如遇调整,应随时将调整情况报市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