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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解读1
发布日期:2026-01-26 15:56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旨在进一步完善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体系,推动我省公路水运工程高质量发展。

《办法》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监管责任落实。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针对部分同一项目分段实施、实行不同建设管理模式的实际,对于省本级、设区市分别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在工程现场实施建设管理的工程,分别由省、设区市工程监督机构实施相应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办法》明确项目安全生产资料提交要求,强化质量安全统一监管。

建设单位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应同步提交项目安全生产资料,推动安全生产监督与质量监督协同衔接,强化质量和安全统一监管,提升监管效能。

《办法》明确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强化安全生产检查。

从业单位应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明确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的程序、方法以及分级管控职责分工等内容,并组织实施;从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工程监督机构应当对从业单位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明确了具体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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