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招标投标不良行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我局分别于2025年12月26日、2026年1月4日收到江苏全中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两次投诉书,经调查核实,两次投诉均因缺乏事实、法律依据被驳回。
依据《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房屋建筑和市场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建规发〔2021〕3号)第二(九)项第3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上述单位的不良行为,在对外官网上公示1个月(公示期:2026年1月13日至2026年2月13日)。
特此通知。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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