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三十一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不到位,无锡市大部分叉车、挖掘机、装载机等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未纳入管理,底数不清。此外,无锡市及所辖市(区)均未制定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淘汰计划。
二、责任单位
江阴市委、市政府
三、验收单位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四、整改目标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实施环保编码登记,制定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的淘汰计划,加强对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五、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开展编码登记,对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相关单位和领域开展摸底调查,摸清非道路移动机械底数。
(二)加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监管。严格落实《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有关事项的通告》(锡政规〔2021〕4号)和各地相关禁用通告要求。
(三)有效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场核验制度。推进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内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场核验制度,属于禁用范围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一律不得进场使用。
(四)分步推进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各地应结合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情况,在2024年底前淘汰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60%以上,2025年12月底前全面淘汰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
(五)切实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治理。加强在用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尾气抽查,江阴、宜兴市每月抽测数量不少于30台次,其余各地每月抽测数量不少于20台次,基本消除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冒黑烟现象。
七、整改完成情况
(一)全面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对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相关单位进行摸底调查,推进14876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完成登记,初步摸清非道路移动机械底数。
(二)严格执行《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有关事项的通告》(澄政规发〔2022〕5号),强化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日常监管,加大巡查力度,依法查处违规使用行为。
(三)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场核验机制,推动住建、交通等施工工地主管部门,将禁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纳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交底记录表》,要求相关建设、施工单位不得使用属于禁用范围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并在江阴市建筑工地扬尘检查表中要求施工工地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台账,严禁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施工现场。
(四)有序推进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已完成无锡下达的淘汰58辆国Ⅰ及以下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任务。
(五)我市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治理,每月开展在用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尾气抽查抽测,2024年全年共抽查抽测399台(次),合格率为99.2%,对3台检验不合格的机械进行立案查处;2025年以来已抽测261台(次),合格率为99.2%,对2台检验不合格的机械进行立案查处。
对照无锡市整改方案要求,江阴市涉及相关问题已按期完成整改,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23日)向无锡市江阴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86008007
电子邮箱:jyhbjdk@163.com
中共江阴市委 江阴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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