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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磷企业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12-29 16:12

为巩固江阴市涉磷企业整治成效,建立健全涉磷企业长效监管机制,江阴生态环境局持续开展重点涉磷企业“回头看”,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通报典型案例,形成警示作用,督促指导企业进一步提升环境管理水平,现将相关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1:江阴市某冶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违反污染物排放标准案

【案情简介】 

江阴市某冶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专用设备制造。2025年7月5日,无锡市江阴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且发现该公司雨水排口存在晴天排水情况,遂采该公司厂区内雨水窨井水水样1只。经无锡市江阴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该排放水水样总磷浓度为0.84mg/L,超过该公司需执行的0.5mg/L的排放限值。

【查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无锡市江阴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执法人员在该公司厂区雨水外排口采样

 

案例2:江阴市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违反排污许可规定案

【案情简介】 

江阴市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铝型材生产加工项目的生产,氧化车间产生的各类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中心处理后接管至无锡明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8月27日,无锡市江阴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厂区实验室废液桶破损、废液流入雨水管道中,西南角雨水排放口排放阀处于开启状态,雨水管道内废水正流向张家港河支浜内。现场pH试纸测试该排放废水呈酸性,执法人员立即对该排放废水进行采样。经无锡市江阴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水样监测分析,水样中pH值为3.5、总磷浓度25.6mg/L,均超过了排污许可证中明确的排放浓度(PH6~9、总磷0.5mg/L)。

【查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之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无锡市江阴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40万元。

执法人员采接管水水样

执法人员采雨水排放水水样

 

案例3:江阴市某不锈钢酸洗有限公司违反危废管理规定案

【案情简介】

江阴市某不锈钢酸洗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碳钢酸洗热镀锌项目的生产,生产过程中有危险废物污泥、废酸、收集滤尘产生,该公司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2025年8月26日,无锡市江阴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将约1.62吨热镀锌金属制品生产线产生的危险废物污泥临时存放于厂区西北角水泥场地上,该公司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

【查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无锡市江阴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该公司露天临时存放在厂区西北角水泥场地上的污泥

 

环保合规不是“负担”,而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底气”。在环保监管日趋严格的背景下,企业既要主动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常态化合规管理,也要善于举一反三,从各种违法案例中提升自身管理水平,杜绝违法隐患,将环保要求融入生产经营全流程,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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