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以下单位存在“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应当备案但未备案”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现责令以下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改正。
违法单位及涉案产品名称清单:
|
序号 |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经营地址 |
涉案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名称 |
|
1 |
江阴长泾一心诊所有限公司 |
91320281MA1XNNH645 |
江阴市长泾镇花园路311号 |
一次性使用无菌配药注射器 带针 |
特此公告。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4日
(未经允许禁止复制、转载、摘编及引图,违者必究。)
|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苏ICP备05002806号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