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5-05161 | 生成日期 | 2025-12-10 | 公开日期 | 2025-12-10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司法局 |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面向企业法人,面向社会团体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 主题(一级) | 公安、安全、司法 | 主题(二级) | 司法 | 关键词 | 政法,法制,法律,行政,工作制度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 内容概述 | 关于申报2026年度江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通知 | ||||
关于申报2026年度江阴市政府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江阴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澄政规发〔2020〕6 号)、《江阴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澄政办发〔2021〕64号)的规定,请各单位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申报2026年度江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范围
(一)列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事项,包括:
1. 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 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
3. 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财政预算;
4. 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5. 确定和调整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
6. 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7. 决定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8. 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不列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事项,包括:
1. 拟以江阴市人民政府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 应对突发事件以及机关内部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
3. 各镇、街道、开发区、市政府工作部门能够依职权决策或者自行决策效率更高的,可以自行决策或者依市政府授权作出决策。
二、申报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申报,实行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责任人抓落实,有关业务科室和法制机构具体负责,对本单位工作中应纳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做到应报尽报,确保不遗漏。
(二)认真贯彻落实。各单位在报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前,应当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认真分析我市实际情况,做好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等基础性论证工作,选择实践急需、决策条件基本成熟的项目作为申报事项。各单位要明确相关责任人负责事项申报,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论证工作节点管理、规范运行。
(三)严格规范程序。针对各单位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申报事项,市司法局会同市政府办、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进行审查,并征求市政府分管条线负责人对决策事项的意见,拟定市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报市政府批准,经市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凡列入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承办单位要按照《江阴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澄政规发〔2020〕6号)有关要求,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廉洁性评价、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三、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申报工作,于2025年12月26日前将《2026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申报表》(附件1)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司法局。
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决策承办单位填写《江阴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增补审核表》(附件2)报市政府办、发改委、司法局、财政局会审,征求市政府分管条线负责人意见后,提请市政府对决策目录进行调整,经市政府批准并报市委同意后公布。
各镇、街道、开发区、市政府工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拟定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于2026年3月13日前将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一式两份报送市司法局。目录有调整的,应当自调整之日起10日内报送备案。
联系人:费凡 联系电话:86862318
传 真:86862318 电子邮箱:jysfjfgk@163.com
附件:1.2026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申报表
2.江阴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增补审核表
中共江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10日
(此件不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