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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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5-04546 生成日期 2025-10-28 公开日期 2025-11-05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青阳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其他
主题(一级)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级) 土地 关键词 乡镇,建筑,农村,烈士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关于青阳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公示
关于青阳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公示

关于青阳革命烈士陵园

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青阳革命烈士陵园的管理保护水平,明确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照青阳革命烈士陵园的类别、规模、保护级别以及周边环境等情况,制定青阳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如下,请各单位认真落实保护管理措施,做好保护管理工作。

  • 青阳革命烈士陵园基本情况

青阳革命烈士陵园青阳镇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位于青阳镇青桐路150-1号。革命烈士陵园始建于201210月,陵园内有纪念碑1座,革命烈士墓碑32,整个陵园占地面积面积811平方米,累计投资50余万元。

二、青阳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

青阳革命烈士陵园宗地图(宗地代码:320281008014JB00220,所在图幅号:15.40-22.25)为参照,具体保护范围确定以烈士纪念碑为基准,西至桐岐纪念堂墓地通道,北至桐岐纪念堂消防河道,东至桐岐纪念堂消防河道,南至树家村田区域。

 

青阳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示意图

 

 

 

 

 

 

三、青阳革命烈士陵园保护管理责任主体

主管部门:青阳镇人民政府

管理责任单位:青阳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四、保护责任

1.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建筑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雄烈士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听劝阻的,由青阳镇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2.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由青阳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原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的单位、组织、受委托管理的相关人员因疏于管理、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造成烈士纪念设施损坏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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