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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频次上限
发布时间:2025-10-10 09:19

一、房地产市场相关行为

对同一企业或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次。

二、建筑市场行为及工程质量安全

对同一企业或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次。针对事故及后续整改情况实施行政检查的,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重要民生保障项目以及施工难度大、工艺复杂、危险性高的大型工程或特殊工程的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实施行政检查的(含安全监督、质量监督)除外。

三、住房城乡建设中介服务相关行为

对同一企业或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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