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样板引路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控制水平,有效遏制和减少工程质量通病,提升工程质量品质,全面贯彻落实《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16-2014)、《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江阴市住宅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实施细则》(澄住建规〔2017〕6号,以下简称细则)等有关要求,结合当前我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情况,现将加强推进建设工程样板引路工作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扩大推进的实施范围
1.住宅工程(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以及酒店式公寓等作为居住用途的工程项目)及创优工程,应严格按照细则实施。其他民用建筑工程应根据《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验收规范、标准、引用图集参照细则实施。
2.施工标段总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含2万平方米)的各类工程项目需设置实体样板,不足2万平方米的可通过图片样板展示;创优工程应设置施工样板展示区。
3.包含装配式的所有工程,还应结合《无锡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导则》(锡建规发〔2022〕1号)的规定,对首件、首段、首层和涉及密封、防水性能的工序进行相关样板的实体检验和淋水试验。
二、全面压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各参建单位要切实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建立样板引路工作制度,全面落实细则各项工作要求。建设单位作为工程样板引路的第一责任人,应做好方案批准、组织验收、参与交底及相符性检查,统筹推进项目的样板引路工作。施工、监理单位及施工班组应在样板引路的方案、施工、验收、交底和相符性检查等方面,严格落实细则要求,规范操作流程,承担各自的主体责任,不得偷工减料、弄虚作假。
样板引路实施全过程中的相关书面、音像资料由施工单位作为质控资料归档。
建设工程样板引路工作是工程相关主体单位履行质量责任的重要内容,其实施情况纳入建工中心日常监督。
建工中心加强建设工程样板引路工作的监督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责令整改;情况严重的采取约谈、通报、信用惩戒、行政处罚等管理措施,对通报、信用惩戒、行政处罚的项目,不得参加各类评奖评优活动。
江阴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2025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阴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2025年9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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