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进一步加快转变农业农村发展方式,加快推进农村融合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江阴市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奖励政策意见〉的通知》(澄农发〔2024〕48号)要求,现将《2025年度江阴市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奖励政策意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奖励类别
2025年度江阴市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奖励政策延续2024年政策,分为三个类别,分为建设类项目、评定类项目、荣誉类项目三类,具体见附件1。
二、支持重点和补助标准
本奖励政策按照“发展优先、提质增效、集中统筹、分类奖补”的原则进行奖励,采取直接补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扶持方式。项目分为评审制事项和核准制事项,评审制事项包括建设类、评定类2类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立项。建设类项目属于竞争性项目,评定类项目指江阴市本级组织的评比评定;核准制事项主要是荣誉类项目,荣誉类项目以上级通报文件或证书为准,因文件下达时间原因,当年不能及时申报奖励的,允许申报下一年度奖励。具体支持重点、扶持标准和申报要求详见附件2。
三、申报要求
1.建设类事项的实施期限及评定类、荣誉类事项的获得期限为2024年10月1日—2025年9月30日。在此期间已享受过各级各类财政补助的建设类项目事项不得重复申报。对安全环保责任落实不到位、农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有拖欠土地流转租金、有不良诚信记录的经营主体,在上年度承担财政支农项目建设过程中违法违规的经营主体,项目被撤销或无故终止的经营主体、因项目实施进度过于缓慢影响绩效评价结果的经营主体,不得申报。一个申报主体同一项目建设内容只能申请一个项目类别资金。
2.按照各申报流程组织申报。申报主体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向镇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按项目要求提供申报材料。镇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项目报市农业农村局相关科站,局相关科站分项填报《江阴市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奖励政策意见项目申报汇总表》(附表4),交局计划财务科汇总。申报材料包括:每个项目申报纸质材料2份和电子文档1份、纸质材料用A4纸按序装订成册。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
四、审核验收
建设类项目工程完成后,按照《关于印发〈江阴市农业农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澄农发〔2024〕54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进行资金拨付。
评定类、荣誉类项目按照各级认定文件及相关材料等为依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资金拨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组织。各地要加大项目组织力度,组织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项目。
(二)严格规范程序。各地要严格执行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确保项目推荐程序公正、公平和操作过程规范。
(三)严禁弄虚作假。各地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得推荐,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获取财政资金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何涵静;电话:86861343;市农业农村局产业科,许栋;电话:86861363。
附件:1.2025年度江阴市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奖励政策项目申报清单
2.2025年度江阴市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实现农业
农村现代化奖励政策项目申报指南
3.2025年度江阴市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实现农业
农村现代化奖励政策项目申报汇总表
江阴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5年度江阴市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实现
农业农村现代化奖励政策申报清单
序号 |
奖励方向 |
奖励类别 |
项目类型 |
1 |
强化稳产保供 |
粮食单产提升行动 |
评定类 |
2 |
保障生猪稳定供应 |
评定类 |
|
3 |
蔬菜保供基地建设 |
建设类 |
|
4 |
渔业生产设施建设 |
建设类 |
|
5 |
推动产业融合 |
农业龙头企业培育 |
荣誉类 |
6 |
农产品冷链加工 |
建设类 |
|
7 |
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建设 |
评定类 |
|
8 |
发展数字农业 |
建设类 |
|
9 |
发展农村电商 |
评定类 |
|
10 |
数字乡村建设 |
建设类 |
|
11 |
强化质量品牌 |
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 |
评定类 |
12 |
绿色食品认证 |
荣誉类 |
|
13 |
有机农产品认证 |
荣誉类 |
|
14 |
农产品品牌 |
荣誉类 |
|
15 |
农业标准化生产 |
荣誉类 |
|
16 |
农业展销活动 |
评定类 |
|
17 |
农产品品鉴推介 |
评定类、荣誉类 |
|
18 |
促进绿色发展 |
畜禽生态养殖 |
评定类 |
19 |
强化科技创新 |
农业科技创新 |
荣誉类 |
20 |
现代种业发展 |
评定类、荣誉类 |
|
21 |
创新示范推广 |
评定类、荣誉类 |
附件2
2025年度江阴市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实现
农业农村现代化奖励政策项目申报指南
一、强化稳产保供
1.粮食单产提升行动
(一)奖补内容
对实施中央单产提升行动的项目实施主体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2万元—9万元的考核奖励。
(二)奖补程序
该事项申报已另行通知,具体见《关于做好 2025 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家庭农场设施改善、合作社设施改善、粮食单产提升)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关于推荐申报 2024 年秋播小麦、油菜绿色高产高效丰产片项目的通知》
(联系人:王坚纲;电话:86862567)
2.保障生猪稳定供应
(一)奖补内容
对规模猪场(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平台登记备案)的存栏能繁母猪(以镇街审核确认及农业保险保单为准),按照100元/头的标准进行补贴。
(二)奖补程序
填报《评定类项目申报表》(附表2),提供农业保险保单等佐证材料。
(联系人:林亚芬;电话:86862287)
3.蔬菜保供基地建设
(一)支持内容
对蔬菜基地规划区内,基础设施、生产设施及附属配套设施建设,当年建成面积100亩以上、总投资300万元以上的绿色蔬菜保供基地建设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补助对象为镇村集体组织;蔬菜基地规划区内,支持标准化宜机化生产设施建设,当年建成面积30亩以上,其中8米钢架大棚每亩补贴0.5万元,连栋大棚每亩补贴2万元,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对象为农业经营主体。
(二)设施大棚建设要求
8米钢架大棚建设主要参数:棚间设立0.4 m宽棚间沟,大棚拱管插入土中深度不低于40cm、顶高不低于3.3m、肩高不低于1.8m,拱管材质为Q235A热浸(镀)锌管、直径不低于32mm、壁厚不低于1.5mm、拱间距不大于80㎝、4根斜撑、3道纵向拉管、4道卡槽,棚门宽高不低于2m×2m。
连栋大棚建设主要参数:基础埋深不低于80㎝,栋宽8m,肩高不低于3m,顶高不低于5m,柱距为中柱4m、副立柱1—2m,副拱管直径不低于32mm、壁厚不低于1.5mm、拱间距不大于1m。
(三)奖补程序
按照建设类项目进行管理。补助对象为镇村集体组织,市农业农村局综合市属蔬菜基地规划、宜机化、示范性等条件进行评审立项。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验收,通过验收后进行奖补;补助对象为农业经营主体,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对农业设施大棚的面积和设施大棚建设要求进行审核并出具工程审计报告,通过审核、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奖补。
(四)申报材料
提供《建设类项目申报表》(附表1)、工程审计报告等材料。
(联系人:周鹤;电话:86862461)
4.渔业生产设施建设
(一)支持内容
对当年建成面积2000平米以上、配备水质净化系统且养殖尾水实现循环利用的室内工厂化水产养殖项目进行奖补,按照1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奖补程序
按照建设类项目进行管理。本项目为竞争性项目,市农业农村局综合现代渔业产业规划、规模示范性等条件进行评审立项。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验收,通过验收后进行奖补。
(四)申报材料
提供《建设类项目申报表》(附表1)、工程审计报告等材料。
(联系人:鲍明明;电话:86862189)
二、推动产业融合
5.农业龙头企业培育
(一)奖补内容
对当年评定的国家、省级、无锡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农业龙头企业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农业板)成功挂牌,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二)奖补程序
凭国家、省、无锡市认定通知文件直接奖补。
(联系人:王燕;电话:86861363)
6.农产品冷链加工
(一)奖补内容
对无锡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当年建成的总投资在200万以上的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项目(农产品加工设备、冷藏保鲜设施、冷链配送车辆),按照投资2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优先支持省级以上龙头企业。
(二)奖补程序
按照建设类项目进行管理。本项目为竞争性项目,申报主体填报《建设类项目申报表》(附表1),提供工程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单纯冷链车辆购置项目只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立项评审、项目验收,通过验收后进行奖补。
(联系人:王燕;电话86861363)
7.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建设
(一)奖补内容
对当年列入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库的项目,给予10万元奖补。
(二)奖补程序
按照评定类项目进行管理,填写《评定类项目申报表》(附表2),提供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系统数据、双随机检查表等证明材料。
(联系人:许栋;电话:86861363)
8.发展数字农业
(一)奖补内容
对列入当年省级储备项目的新建农业物联网项目(包括智能水肥一体化设施),按照核定的投资成本,获得省级30%补助的,市级给予不超过20%的配套补助资金。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利用物联网技术实现生产环境参数在线监测,必须实现生产设施的智能控制。
(二)奖补程序
按照建设类项目进行管理。本项目为竞争性项目,申报主体填报《建设类项目申报表》(附表1),提供工程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立项评审、项目验收,通过验收后进行奖补。
(联系人:陈光;电话:86861349)
9.发展农村电商
(一)奖补内容
对本地经营主体在抖音、快手等主流直播平台开设账户,带货本地农产品销售,取得良好宣传效果。年度销售本地农产品超过50万元的,按照运营成本的4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度销售本地农产品不足50万元的,按照运营成本的4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奖补程序
填写《评定类项目申报表》(附表2),提供直播平台账户信息照片、电商销售平台后台销售数据等证明材料。
(联系人:陈光,电话:86861349)
10.数字乡村建设
(一)奖补内容
对列入年度市级数字乡村试点的行政村,支持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乡村数字经济、提升农民数字素养与技能、繁荣乡村网络文化、提高乡村数字化治理效能。项目达到一定规模和示范作用,总投资不低于50万元,按照不超过核定投资成本的4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给予补助。
(二)奖补程序
按照建设类项目进行管理。本项目为竞争性项目,申报主体填报《建设类项目申报表》(附表1),提供工程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立项评审、项目验收,通过验收后进行奖补。
(联系人:陈光;电话:86861349)
三、强化质量品牌
11.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
(一)奖补内容
(1)对已建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村级服务站,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调查收集上报、宣传培训、速测与追溯服务、指导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的镇(街道),经年度测评合格,给予每个站点2万元补贴;
(2)加强种养殖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建设,规范生产、销售、投入品管理,对上年度测评优秀的种植业主体每个奖励1万元、养殖业主体每个奖励2万元。
(二)奖补程序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年度考核,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拨付资金。
(联系人:焦钰;电话:86861342)
12.绿色食品认证
(一)奖补内容
对当年新认定或续展种植业绿色食品的农业经营主体,每个产品奖励2万元,单个经营主体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当年新认定及续展种植业绿色食品面积按照每100亩1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主体绿色食品产品个数奖励和面积奖励按最高标准只享受其中一项。对当年新认定或续展养殖业、精深加工绿色食品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二)奖补程序
凭绿色证书进行奖补。
(联系人:焦钰;电话:86861342)
13.有机农产品认证
(一)奖补内容
对初次获得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农业经营主体,按每个农产品奖励2万元的标准对其进行奖励,同一主体当年度奖励不超过5万元。对于保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主体,按照证书认定面积,每年每10亩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8万元。
(二)奖补程序
凭有机证书进行奖补。
(联系人:焦钰;电话:86861342)
14.农产品品牌
(一)奖补内容
对当年新获得省、无锡市级区域公用品牌认证的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入选国家、省、无锡市级其他品牌荣誉的主体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二)奖补程序
凭相关认定文件进行奖补。
(联系人:焦钰;电话:86861342)
15.农业标准化生产
(一)奖补内容
(1)对作为第一起草单位制订省、无锡市、江阴市级地方标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重新修订原有农业地方标准,并成功升级为省、无锡市级地方标准的农业经营主体,分别给予相应奖励;
(2)对当年创建成功的省级园艺作物标准园,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二)奖补程序
(1)凭各级市场监管局备案发布的农业标准文本进行奖补;
(2)当年创建成功的省级园艺作物标准园,以省级认定公布文件作为补助拨付依据。
(联系人:焦钰、周鹤;电话:86861342、86862461)
16.农业展销活动
(一)奖补内容
对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农业博览会的江阴市本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进行补助。参加国家级展销活动的,每个主体给予0.8万元补贴。参加省级展销活动的,每个主体给予0.5万元补贴。参加无锡市展销活动的,每个主体给予0.2万元补贴。参加江阴市级展销活动的,每个主体给予0.1万元补贴,每个主体补贴档次就高且次数不超过三次。
(二)奖补程序
以各级展会通知、参展企业汇总表、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奖补依据。
(联系人:王燕;电话:86861363)
17.农产品品鉴评比
(一)奖补内容
(1)对承办各类农产品品鉴活动的主体,按每次2万元标准进行补贴;
(2)对参加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的各级农产品品鉴活动的,依据品鉴等级分别给予奖励,同类农产品按最高原则只享受一次奖励。国家级分别为1万元、0.8万元、0.4万元;省级分别为0.5万元、0.4万元、0.25万元;无锡市级分别为0.4万元、0.25万元、0.15万元;江阴市级分别为0.25万元、0.15万元、0.1万元。
(二)奖补程序
(1)填写《评定类项目申报表》(附表2),提供农产品品鉴会活动通知、参加单位签到表、现场照片等佐证材料。
(2)以各级农产品品鉴活动通知、品鉴结果文件或荣誉证书、品鉴情况汇总表等作为奖补依据。
(联系人:王坚纲、周鹤、鲍明明;电话:86862567、86862461、86862189)
四、促进绿色发展
18.畜禽生态养殖
(一)奖补内容
对首次创建成功的省级“净化场”、“无疫小区”,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二)奖补程序
当年创建成功的省级“净化场”、“无疫小区”以省公布名单文件复印件作为奖补依据;
出现重大防疫问题或环保问题的,不得申报。
(联系人:蒋虹霞;电话:86862287)
五、强化科技推广
19.农业科技研发
(一)奖补内容
对当年获得国家、省级农业科技奖项(全国农牧渔丰收奖、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省农业丰收奖、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等)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二)奖补程序
该事项属于荣誉类项目,也需填报《评定类项目申报表》(附表2),以新型经营主体科技奖项获奖证书及公告文件作为拨付依据。
(联系人:陈光,电话:86861349)
20.现代种业发展
(一)奖补内容
(1)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省级以上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的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研发机构,开展产学研项目合作,年度产学研合作相关投入3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
(2)发现或培育的新品种首次通过国家遗传资源委员会鉴定的,给予单个品种5万元的奖励。
(二)奖补程序
(1)填写《评定类项目申报表》(附表2),提供产学研合作协议、产学研合作资金拨付凭证、研究成果等佐证材料。
(2)凭国家遗传资源委员会公告文件或通知文件直接奖补。
(联系人:陈光,电话:86861349)
21.农技示范推广
(一)奖补内容
(1)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认定为江阴市级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示范推广(高素质农民培训、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给予5万元资金补助,总量不超过10个;
(2)对各类农业领军人才,当年获评国家级、省级个人荣誉的,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的奖励。
(二)申报条件
市级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示范推广申报主体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省级产业技术体系示范基地不得申报;基地面积达到一定规模,基础设施完善,技术力量强,有能力举办观摩、培训等活动。以粮油作物种植为主的,种植面积1000亩以上;以蔬果、园艺、种苗繁育为主的,种植面积100亩以上;以水产养殖为主的,养殖面积100亩以上;以畜禽养殖为主的,需达到规模养殖场标准。示范基地要明确一名技术主管,成立专家工作组,技术主管由市、镇农技推广单位高级职称农技人员担任。基地要开展制定落实品种布局、技术措施等建设方案,加强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合作,示范推广“四新”技术,开展观摩培训。
(1)填报《江阴市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示范推广基地申报表》(附表3),提供基地土地流转协议、产学研合作协议、培训观摩通知照片、创新创业计划等材料。
(联系人:陈光、王静东;电话:86861349、86862571)
附:1.江阴市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奖励(建设类项目)申报表
2.江阴市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奖励(评定类项目)申报表
3.江阴市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示范推广基地申报表
4.2025年度江阴市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奖励政策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1
江阴市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实现农业农村
现代化奖励(建设类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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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 (盖章)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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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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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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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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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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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万元) |
|
申请补助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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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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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江阴市农业农村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2
江阴市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实现农业农村
现代化奖励(评定类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
|
||
申报主体 (盖章)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地址 |
|
法人/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奖励方向 |
|
奖励类别 |
|
申请补助金额 (万元) |
|
|
|
奖励事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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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江阴市农业农村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3
江阴市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示范推广基地申报表
申报主体 名称 |
(单位盖章) |
||
负责人姓名 |
|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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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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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土地 流转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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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合作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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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 技术 |
(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 |
观摩培训场次/人数 |
|
基地现有情况简介 |
(基地产业发展情况、产学研合作、培训场所情况、设施设备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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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发展 计划 |
(基地技术示范推广、培训基地完善、创新创业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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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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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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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4
2025年度江阴市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奖励政策
项目申报汇总表
申报主体 |
主体类别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奖励类别 |
申报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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