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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利澄生猪养殖有限公司年出栏生猪20000头、存栏生猪8000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05 13: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现将江阴市利澄生猪养殖有限公司年出栏生猪20000头、存栏生猪8000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2595日至2025918日(10个工作日)。

公示部门通讯地址: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香江路3号(临港政务服务局)。

临港政务服务局环保窗口联系电话:0510-86868152

附件:

江阴市利澄生猪养殖有限公司

年出栏生猪20000头、存栏生猪8000头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我单位在初步完成《江阴市利澄生猪养殖有限公司年出栏生猪20000头、存栏生猪8000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后,特向社会进行公示。

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年出栏生猪20000头、存栏生猪8000头项目;

建设单位:江阴市利澄生猪养殖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址: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东至河豚路北路,西至芦埠港河,南至滨江路,北至协北河;

建设规模:江阴市利澄生猪养殖有限公司租赁江阴市利港街道仁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45亩,建设猪舍15栋、料塔8个及其他配套设施;租赁江阴市利港街道仁和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1015亩,用作种植农作物(水稻、小麦)。打造以现代生猪养殖为核心,生态种植为辅助的种养一体化循环农业模式。202012月,于江阴市人民政府利港街道办事处申报备案江阴市设施农业用地总规模45亩,其中生产设施(猪舍)占地25.98亩、生活区1.2亩、附属设施合计约17.65亩。项目已建成投产,实际总产能为年出栏生猪20000头、存栏生猪8000头。

投资总额:本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

二、污染物排放及防治措施情况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漕运至光大水处理(江阴)有限公司西利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产废水经固液分离后,与初期雨水并管打入储液桶暂存后,通过管道、泵打入中科立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理,不外排。

2、废气

针对猪舍恶臭,科学设计日粮,提高饲料利用率及合理使用饲料添加剂,从源头防治恶臭;采用先进的限位饮水器、加强通风、及时清除猪粪、增加清粪频次、强化场区冲洗以及喷洒除臭剂,从过程控制恶臭;采用相对密闭车间排风扇循环换气收集+高压喷雾除臭设备末端治理恶臭,经治理后的恶臭废气在场区内无组织排放;针对粪污收集池和集水池恶臭,拟密闭化设计加盖+喷洒生物除臭剂后,恶臭废气在场区内无组织排放;针对固液分离间和干粪发酵间恶臭,拟喷洒除臭剂后,恶臭废气在场区内无组织排放。

3、固废

本项目固废全部合理处置,不排放。

4、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猪群叫声、猪舍风机、各类水泵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在65~85dBA)之间。建设单位根据噪声源特点,采取措施为在场区内合理布局,控制厂界噪声达标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概述

1、水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漕运至光大水处理(江阴)有限公司西利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生产废水(养殖废水)经固液分离后,废液与初期雨水并管打入储液桶暂存后,通过管道、泵打入中科立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制成有机生物菌粒外售,不外排,对地表水基本无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废气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影响评价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妥善处置,不会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4、噪声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噪声源在采取降噪措施后,对厂界及外环境的影响很小,各点均能达到厂界噪声标准。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本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2)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较高,各项指标均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

3)本项目对其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可达标排放;

4)本项目建成后不改变地区环境质量现状;

5)本项目采用的污染治理工艺合理,污染物经处理或处置后排放量较小。

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1pEAoB4vtXdRRfdjNq5ESw?pwd=x7ac 提取码: x7ac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向建设单位索要纸质版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联系方式:徐先生,15861619977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公司厂界为中心,5.0km内的区域所形成的包络线范围内的环境敏感点。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如有任何疑义,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并填写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通过电子邮件(12094060@qq.com)、信函(收件地址:江阴市滨江西路798号,联系人:先生,15861619977),联系反馈给建设单位、评价单位。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595~20259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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