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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不服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不予立案一案〔2025〕澄行复第295号终止行政复议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5-08-29 15:25

江阴市人民政府

 

2025澄行复第295

 

申请人

被申请人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江阴市澄江西路139号。

法定代表人潘文伟,该局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574日作出的举报事项不予立案告知,2025721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725日,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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