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第十一批)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的规定,现将截至2025年08月14日超过许可期限及企业提出注销申请的,由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名单见附件。
上述企业仍需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应按照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等规定,向发证机关重新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通告。
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局
2025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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