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5-02758 | 生成日期 | 2025-07-09 | 公开日期 | 2025-07-09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 主题(一级) | 民政、扶贫、救灾 | 主题(二级) | 优抚安置 | 关键词 | 抚恤,烈士,军队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 内容概述 | 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应急管理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联合发布《烈士评定工作烈士评定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内容予以解读。一、关于制定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烈士褒扬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2022年1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的意见》,对健全烈士褒扬工作政策法规体系提出要求。 | ||||
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应急管理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联合发布《烈士评定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内容予以解读。
一、关于制定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烈士褒扬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2022年1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的意见》,对健全烈士褒扬工作政策法规体系提出要求。国务院2024年9月公布新修订的《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791号),对烈士评定情形和程序作出调整完善,明确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由原来的负责备案调整为对烈士评定事项进行复核。为公正及时开展烈士评定复核工作,统一工作标准和程序,根据实际制定《办法》,推动烈士褒扬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制定原则
《办法》制定工作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烈士褒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央文件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思维,维护“烈士”称号的政治性、合法性、严肃性,着力夯实烈士评定复核工作基础,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
三、关于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共5章40条,分别为总则、烈士评定的研判要点、烈士评定程序、复核程序、附则等。
第一章阐明《办法》制定目的和主要依据,定位为贯彻落实烈士褒扬上位法规的配套政策,同时强调烈士评定复核工作的政治属性。第二章对评定烈士时需要把握的基本研判要点,以及适用《烈士褒扬条例》各项牺牲情形时的主要研判要点作出规范。第三章对不同牺牲情形的申报烈士主体、各有关单位职责、调查核实要点及时限等作出规范。第四章明确复核工作的申报责任单位、时限、材料要求,规范《烈士评定通知书》发送等。第五章对战时烈士评定和复核工作、追认烈士程序、协同办理、复核结果通报、接受监督等事项作出规范。
四、关于印发形式
《办法》以规范性文件形式,由退役军人事务部、应急管理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联合印发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以及军队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关联阅读:烈士评定工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