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文件质量,现将市政府正在审查的《市政府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决定》(意见征求稿)全文予以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如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7月10日前将书面意见和建议以寄送、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送交江阴市司法局。
感谢您的支持!
通信地址:江阴市司法局政策法规科(江阴市文化中路269号行政事业中心320办公室)
联系电话:86862320 传真 :86862320
电子信箱:jysfjfgk@163.com
江阴市司法局
2025年7月3日
市政府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决定
(意见征求稿)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被征地保障工作,我市决定废止现行《江阴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澄政发〔2014〕110号)和《市政府关于修改〈江阴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的决定》(澄政发〔2020〕97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阴市人民政府
2025年XX月XX日
![]() |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苏ICP备05002806号
|
![]() |
![]() ![]() |